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提出调整燃煤发电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为均不超过基准电价的20%,并明确该文件于10月15日起实施。详见《新能源上网电价基准不变,参与交易浮动±20%》
10月15当天,江苏、山东两省在《通知》开始实施的首日组织开展的市场交易。共成交电量130.68亿千瓦时,相对基准价均上浮19.8%以上!
其中:
江苏省煤电基准价为391元/兆瓦时,上浮20%的幅度后,最高价469.2元/兆瓦时;
江苏省当天共成交电量19.98亿千瓦时,成交均价468.97元/兆瓦时,相对基准价上浮19.94%。
山东省煤电基准价为394.9元/兆瓦时,上浮20%的幅度后,最高价473.9元/兆瓦;
山东省共有49家燃煤发电企业(97台机组)与79家售电公司和5家电力用户参与,成交电量110.7亿千瓦时,成交均价较基准电价上浮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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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提出调整燃煤发电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为均不超过基准电价的20%,并明确该文件于10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