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中利集团发布关于签订《整县光伏开发投资建设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称,本次中利集团与民权县人民政府、国能民权热电有限公司签订了整县分布式光伏及地面电站开发投资建设项目合作协议,是三方在河南省民权县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及生态农业光伏等“6+1”地面电站项目开发建设的合作协议,合计建设规模为 2GW,包括整县分布式项目约 500MW、地面电站 1.5GW。
具体合作内容、建设规模如下:
(一)合作内容
1、乙、丙双方在甲方域内围绕“整县分布式光伏”,同时推进“6+1”利用乡村道路、荒滩荒地、停车场、河流、池塘等,重点建设屋顶、工业、交通、农业、养殖、观光等清洁能源及区域云平台数据中心。共同推进整县区域经济发展新动能,助力国家加快实现“双碳”目标。
2、在“十四五”期间,乙、丙双方在甲方域内投资建设 2GW 光伏电站项目,其中整县分布式项目约 500MW,投资建设 1.5GW 地(水)面光伏电站项目(项目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3、乙方在甲方高新区内投资建设配套产业项目。
(二)建设规模
1、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由乙、丙双方负责结合资质规划设计单位为甲方提供整县规划实施方案,预计整县屋顶分布式项目可建设 500MW 左右。
2、同时推进“6+1”绿色智慧光伏:在乙方创新推出智能光伏+智慧农业项目推进,预计乙、丙双方在甲方整县“6+1”项目可投资建设 1.5GW 以上集中及分布式光伏电站。在整县投资建设的基础上,由乙、丙双方共同投资建设云平台数据中心,为整县分布式项目监控管理、实时传输到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分析、监督管理。
3、光伏配套产业:预计总投资 6-9 亿元,需厂房 4-6 万平方米,设计年产能2-3GW 光伏组件,由甲方协调出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总投资的 50%。该投资项目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甲方支持乙方投资该项目所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具体见正式投资协议。
(三)合作模式及各方义务
1、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后,乙、丙双方工程技术人员及时进驻甲方,甲方协调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乙、丙双方在完成收到资料后 10天内提供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支持性文件,配合甲方申报获批。
2、甲方应保护乙、丙双方整县开发投资项目可靠性,在乙、丙双方积极投资项目过程中,对整县屋顶分布式及“6+1”投资项目,甲方原则上不再与其他开发商进行合作。
3、本协议签订后,乙、丙双方在甲方行政区域内成立项目合作开发公司,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具体合作方式由乙、丙双方另行商定签署合作协议。
4、在乙方配套产业投产后,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协调商丘市其他县区拓展乙方业务。
5、乙、丙双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应保护项目区域植被、景观,避免水土流失、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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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中利集团发布关于签订《整县光伏开发投资建设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称,本次中利集团与民权县人民政府、国能民权热电有限公司签订了整县分布式光伏及地面电站开发投资建设项目合作协议,是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