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保障乡村发展能源需求,由此指明了发展方向,一系列政策先后出台。6月20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简称“整县光伏”), 全国20个省市紧随其后迅速出台了相关政策。7月9日,国家能源局明确,不得暂停现有光伏项目,但要求不强制、不垄断。业界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在“双碳”目标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将释放巨大潜力。
光伏扶贫为乡村振兴打下基础
在位于中国东部的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总投资7000万元的10MW(兆瓦)农光互补光扶贫项目已经产生收益。在阳光的照耀下,一排排蓝色光伏板闪闪发光,将光能源源不断地转化为电能。在光伏板下,一片片绿苗儿长势喜人。
“上面光伏发电,下面绿色种植,综合利用,一花两开。”沂源县乡村振兴局相关负责人万秀军告诉《中国发展观察》杂志记者, 近年来,该县扎实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将光伏扶贫作为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的超常规举措,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的方式,引导企业参与建设农光互补电站和地面集中扶贫电站。
自2018年3月9日并网发电以来,年均发电量1200万千瓦时左右,年收益1000余万元,通过光伏扶贫资产收益,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同时农业项目开展规模化种植,可提高土地综合产出效率,通过吸纳周边农村剩余劳动力,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有效促进实现贫困户的脱贫致富。
截至目前,该项目产生的收益,能够覆盖12个镇(街道)的390 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10500户、18800人实现分红;项目收益用于村集体增收及库区移民村已覆盖165个村(村集体130个、库区35个)。
“光伏扶贫工程市场有保障, 能为贫困户带来20年稳定收益,可作为典型的资产收益扶贫方式。”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公开表示。自2015年光伏扶贫工作启动以来,国家能源局先后五批下达了光伏扶贫的专项建设规模和计划,多个省份组织实施了光伏扶贫项目。
在天津大学建筑学院院长助理、教授杨崴看来,扶贫绝不是简单“给钱”,而是要激发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让贫困地区具备“造血”功能。具有电网特色的光伏扶贫,在部分贫困地区就起到“造血”的作用。“光伏+产业”持续较快发展,农光互补、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养老等新模式广泛推广,增加了贫困村和贫困户的收入。同时,能源开发建设为贫困地区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发挥了重要的脱贫带动作用。
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协会光伏专委会主任张晓斌在接受《中国发展观察》杂志记者采访时认为, 光伏扶贫与光伏推进乡村振兴有所区别,前者当时的出资方是地方政府,这是国家的要求,后者主要以地方财政资金去撬动更多的融资平台的资金,有外部的资金介入。前期的光伏扶贫已经打下良好基础, “整县光伏”提升到新的高度,让更多群体关注光伏领域,让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共同促进乡村振兴。
对于光伏扶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企业评价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周健奇表示,既有很多成功经验,又存在不少问题,还要规避一些风险。
光伏所发的电主要是上网,可形成稳定的收益。有的地方政府还有度电补贴。这样,农户每卖一度电的收入既有电价收入,又有中央和地方的补贴收入。全年收益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除了鼓励、资助农户安装光伏外,光伏扶贫还有其他模式。例如村集体投资光伏电站,获得的稳定收入用于资助贫困人口,还可创造公益岗位和开展公益事业,这些方面不少地区已经形成成熟经验。
问题主要是两方面:一是贫困地区的基础条件不好,贫困农户的房顶条件差、电力的本地消纳能力不高、农村电网的容量和稳定性存在短板、结算流程不完善;二是贫困农户装光伏缺少资金,对其支持的方式主要是贷款,或租赁,都会减少光伏收益,需要创新,光伏扶贫的提升空间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扶贫的效果,不是看一个地方整齐地安装了多少瓦光伏, 而是原来贫困农户的收益提升了多少,屋顶、电网等基础条件是不是得到改善。否则很容易形成新的电力集中消纳难题,让造福乡村的绿色电变成所谓的‘垃圾电’。” 周健奇说。
“整县光伏”助力乡村走低碳振兴之路
我国建筑屋顶资源丰富,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潜力巨大。与此同时,由于建筑屋顶分布广泛、资源分散、单体规模小、开发建设协调工作量大,一定程度制约了屋顶分布式光伏更大规模发展。启动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主要目的就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积极性,引导地方政府协调更多屋顶资源,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
“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在内的、乡村随处可见的可再生能源对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作用。一般情况下,随着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能源消费量也会大幅上升。然而,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乡村振兴必然也必须要走低碳振兴之路。因此,广大乡村应依托既有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大力开发新能源替代传统的石化能源,满足生产生活需求,构建一个主要依靠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乡村能源系统。”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能源经济室主任、副研究员朱彤在接受《中国发展观察》杂志记者采访时认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当地发、当地用”模式为主,不够用时才通过公共电网调剂。这一发展模式的好处是:一方面,可再生能源最大限度地替代石化能源,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保证乡村振兴的低碳化;二是农户减少或者不需要为化石能源付费,节省了开支, 相当于增加了收入。
对于“整县光伏”,朱彤指出,最重要的“硬条件”有两个:一是屋顶资源丰富,二是配电网并网条件好。所以,不需要像通常理解的那样,先试点,再全国遍地开花。如果两个“硬条件”都具备,就满足先行试点的条件,马上就可以干;如果屋顶资源丰富, 但配电网并网条件不满足,那就积极主动改善并网条件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付饶认为,合理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有利于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优化农村环境,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体现农村能源综合利用的环境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国地域辽阔,可再生能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发展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大有可为。光伏整县推进作为清洁能源使用的有效探索,为下一步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发展低成本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能源技术进步和推广,促进农村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改善农村能源结构,起到积极作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刘现伟认为,随着光伏发电技术日益成熟、成本持续降低,在国家“双碳”目标和乡村振兴战略共同推动下,光伏大规模普及进入快车道。“整县光伏”推进会为“三农”特别是落后地区的发展带来难得历史机遇,为农业转型、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带来多重利好。他建议,光伏电站的布局,要充分考虑区域差异,优先在光能资源丰富、光伏发电成本更低、电力设施配套完善、电力消纳能力强、日间电力负荷大等区域布局,提高光伏发电经济性和综合效益。
“大力发展以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随着光伏发电成本的下降和光伏消纳能力的提升,光伏发电呈现出由大型地面电站向更靠近用户需求侧的分布式光伏方向转型。此时推进‘整县光伏’,一是与碳中和碳达峰目标、乡村振兴战略形成政策集合叠加,集中释放政策支持红利;二是分布式光伏作为光伏产业未来发展方向,将为农民增收带来新的、稳定可预期的途径;三是由地方政府主导来推进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可以与城乡规划、美丽乡村建设等其他发展战略相结合,提高分布式光伏产业发展的规模、质量与效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石颖说,带来“利好”的同时,应注重户用光伏发展,因地制宜、择优选择区域推广。
从建筑类型来看,根据文件, 农村居民建筑是发展分布式光伏的主要建筑类型之一,且农村居民屋顶可安装比例需不低于20%;从各地执行层面,应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及经济结构不同有所侧重,经济发达地区推进重点放在工商业厂房屋顶及连片工业区上,工商业欠发达地区, 可以将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和农村居民建筑作为主要着力点。
在付饶看来,光伏整县推进会统筹发展模式的创新和整体的提升,可以通过基于光伏技术的渔光互补模式、光伏数字化应用等创新模式的推广与带动,将农村清洁能源建设与农林牧副渔产业融合发展,增强区域清洁能源供给能力, 解决产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有效促进传统产业升级。
在农业大县,注重与农业产业发展多角度的深度融合;在城镇化基础建设较好、环境承载压力较大的农村区域,重点推广光伏多元化利用模式,改变单一技术解决农户能源需求;在传统农村地区分散式住宅形式,推进光伏等分布式能源利用技术,尽量一体化解决农户清洁能源供应的问题,提高能源资源配置,有序推进分布式“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模式;在距离城镇较近的农村区域,利用好资源优势,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共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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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保障乡村发展能源需求,由此指明了发展方向,一系列政策先后出台。6月20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