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1年底,我市力争完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80万千瓦;到2023年底,全市完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到2025年底,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争取达到130万千瓦;争取3年内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光伏关键部件企业,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日前,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局获悉,《梅州市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总体工作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于近日正式印发,未来几年,我市将以国家能源政策为导向,立足全市光伏资源优势,按照“示范带动、面上推广”思路大力推进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为全市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开辟新路径。
在部分建筑推广屋顶光伏发电
根据《方案》,我市将在市级财政供给单位建筑屋顶及附属设施、学校和医院房屋屋顶及附属设施、工业园区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推广开展光伏发电应用。在政府投资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中推广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对符合光伏发电条件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同步把太阳能光伏发电纳入项目设计范围,一并设计,一体建设。开展县(市、区)级公共机构房屋屋顶及城市公共设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鼓励具备较大规模开发利用屋顶资源、且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良好的县(市、区)积极申报国家“整县(市、区)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充分释放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同时,积极推广城市楼宇和新建项目开展光伏发电应用。鼓励社会领域城市楼宇业主根据实际需要安装光伏发电系统,重点结合“两美行动”以及老旧小区屋顶铁皮瓦整治等工作部署,引进投资主体开展“光伏屋顶”建设,实现利益共享,提升城市景观形象。
延伸扩展光伏+产业
《方案》指出,我市将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举措,推进重点耗能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厂房、商业、屋顶等空间发展光伏+储能、光伏+建筑、光伏+路灯等一体化项目;引进和培育一批光伏产业关键部件制造企业落户梅州,带动光伏产业一体化、集群化发展。
在现行政策下,我市将积极采取房光互补、地光互补、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建设模式,充分利用农户房屋或村部、学校等公共场所屋顶闲置资源以及废弃矿山、荒地等闲置土地、未利用地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在发展乡村产业方面,将光伏发电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在大力推广设施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的同时,逐步覆盖光伏发电设备。
借鉴先进经验带动县域光伏发电产业发展
此外,积极推进镇域光伏发电产业发展,适时开展评先评优,对完成装机总量规模靠前、拉动经济增长优势突出的镇,授予“光伏小镇”称号。各县(市、区)选取一个镇(街)作为本地“光伏小镇”试点,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加强考察成果运用,带动县域光伏发电产业发展。
根据《方案》,我市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将分阶段推进。为统筹推进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工作,我市还成立了梅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共建共享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细化各项任务,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工作提供相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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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1年底,我市力争完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80万千瓦;到2023年底,全市完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到2025年底,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争取达到130万千瓦;争取3年内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光伏关键部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