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国家能源集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的通知,要求各子分公司发挥区域协同优势,全力抢抓分布式光伏资源,推动整县(布、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
国家能源集团要求各子分公司积极主动协助地方政府完成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申报工作,全力参与并争取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市场主体,2021年获得试点市场主体数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在该省的装机占比。
根据目标要求,截止到2022年底,国家能源集团系统开发(主导、参与及签署开发协议)不少于500个县(市、区)域。各电力公司签订的县(市、区)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合作协议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所属三级电力生产企业数量的2倍,进入开发阶段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所属三级电力生产企业数量,各火电、水电企业要拿到属地县(市、区)域主导开发权,并辐射至周边县(市、区)域。
此外,国家能源集团还要求各子分公司:
一、立即行动,利用属地优势,主动对接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等相关单位,全力争取试点开发主体;
二、加快资源普查,从速锁定资源,要提速启动属地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资源普查工作,锁定适宜的应用场景,编制开发方案,尽快与地方政府签订开发协议,全力推进项目开发;
三、发挥协同优势,凝聚开发力量,集团公司煤炭、运输、化工等非电企业要主动承担新能源发展的责任和任务,积极帮助、配合电力企业对接属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加大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资源获取力度,保障集团利益最大化;
四、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主体责任,守土有责,做好责任分解和工作督导;各省电力公司要发挥区位协同优势,承担统筹协调主体责任,专业公司积极配合,共同确定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主体;
此外,该文件还要求创新合作方式,实现共享发展、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业合作,开辟更多开发途径,建立多元化开发模式。同时要规范审批流程,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开发制度,做好评估、审核,充分判断项目投资风险,确保质量和收益。
近两年,国家能源集团在光伏领域的开发节奏正逐步加快。2020年8月,国家能源集团印发《国家能源集团关于加快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要求各子分公司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2021年5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开发的通知》,要求全方位抢抓资源,集中与分布并重,积极推进新能源项目开发。
根据公开信息统计,国家能源集团已经与浙江舟山市定海区、江苏句容市签署了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等相关协议。事实上,国家能源集团在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投资领域早有布局。
2020年1月21日,国家能源集团通过龙源电力与联盛新能源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分布式能源投资运营平台,以十四五期间每年GW级增量为目标,打造分布式能源投资平台。龙源电力“十四五”规划明确,将分布式能源列入与传统风电业务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并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分布式能源投资商。除此之外,国家能源集团还与江西省当地政府配售电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发了逾50个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超300MW;;在前不久江西省公布的2021年首批3.03GW光伏项目优选结果中,国家能源集团一举拿下118.94MW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位列第一。
可以预见的是,国家双碳目标以及乡村振兴、整县推进的政策正改变着分布式光伏投资格局,央国企正加速进军此前并不“感冒”的分布式光伏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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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国家能源集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的通知,要求各子分公司发挥区域协同优势,全力抢抓分布式光伏资源,推动整县(布、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国家能源集团要求各子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