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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09 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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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发布2021年3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原文如下:

2021年3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新疆区域内各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7号)规定,我办对2021年3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示情况进行复核,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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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uxi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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