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湖北能源局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提出:1)每个县(市、区)投资开发企业数量不宜过多,可"一企包一县",确保投资企业持有一定的光伏发电顶目开发规模。2)选择的投资企业应具备光伏开发业绩、投资实力和技术能力,且信用良好;3)7月12日前应将试点方案报送到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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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湖北能源局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提出:1)每个县(市、区)投资开发企业数量不宜过多,可一企包一县,确保投资企业持有一定的光伏发电顶目开发规模。2)选择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