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辽宁省发改委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主要内容为:
1.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
2.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
3.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
4.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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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辽宁省发改委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主要内容为:1.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2.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