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协鑫新能源及保利协鑫能源联合公告,间接附属公司苏州协鑫新能源、湖北协鑫新能源及苏州协鑫开发(作为卖方)与重庆绿欣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国电投重庆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买方)订立第二批购股协议。
根据第二批购股协议,该等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于十堰郧能、京山协鑫、京山鑫辉、上高县利丰的全部股权,于石城协鑫的70%股权及于安福协鑫的51%股权。第二批购股协议项下的代价总额约为人民币2.75亿元。
据悉,目标公司拥有位于中国的7座已营运光伏电站,总并网容量为约149兆瓦。
于第二批出售事项完成后,十堰郧能、京山协鑫、京山鑫辉、上高县利丰将由买方拥有100%股权;安福协鑫将分别由买方及苏州协鑫新能源拥有51%及49%的股权;及石城协鑫将分别由买方及石城县赣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石城县赣江源农业发展,保利协鑫及协鑫新能源的独立第三方 )拥有70%及30%的股权。于第二批出售事项完成后,所有目标公司将不再为保利协鑫集团及协鑫新能源集团的附属公司。
保利协鑫(透过协鑫新能源)拟加大与国内中央管理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业(包括买方)的战略合作,以实现轻资产模式。于订立该等交易后,协鑫新能源集团与国电投重庆集团将就(包括但不限于)协鑫新能源集团于中国现有的光伏电站及待开发的新光伏电站进一步探索其他合作机会。协鑫新能源与买方正积极推进上述合作,双方计划在不久的将来能达成及签署更多有关出售及联合开发光伏电站事宜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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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协鑫新能源及保利协鑫能源联合公告,间接附属公司苏州协鑫新能源、湖北协鑫新能源及苏州协鑫开发(作为卖方)与重庆绿欣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国电投重庆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买方)订立第二批购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