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利用建筑物屋顶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与建筑物产权方不是同一个市场主体,投资方能否通过与建筑物产权方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约定以某种价格向建筑物产权方供电?为什么?相关法律、政策依据是什么?谢谢!
留言时间:2021.6.4
答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第七条第一款“大力支持用户侧光伏应用”中“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用户供电的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相关规定,投资方与建筑物产权方不是同一市场主体的,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与建筑物产权方签订协议,并向建筑物产权方供电。
答复时间:2021.6.10
答复单位:新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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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利用建筑物屋顶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与建筑物产权方不是同一个市场主体,投资方能否通过与建筑物产权方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约定以某种价格向建筑物产权方供电?为什么?相关法律、政策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