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陕西省发改委印发《2021年陕西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电能替代用户、储能(热)用户、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用户参与需求响应。
响应能力大于等于200千瓦的电力用户可单独参与,小于200千瓦的电力用户由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每个负荷聚集商约定的响应能力原则上不小于2000千瓦。
单次响应量在申报响应量的80%-120%之间,按照实际响应量给予补偿,单次实际响应量超过申报响应量的120%,按照申报响应量的120%给予补偿,单次实际响应量低于申报响应量80%的不享受补偿。其中紧急性削峰需求响应补贴最高35元/kW·次,经济性非居民需求响应补贴最高15元/kW·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1年陕西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运行〔2021〕663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府谷县发改科技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售电公司,有关企业:
2021年,预计陕西电网迎峰度夏期间最大负荷2950万千瓦,最大发电出力2900万千瓦;迎峰度冬期间最大负荷3050万千瓦,最大发电出力2860万千瓦。在不考虑跨省外送,预留100万千瓦事故备用的情况下,夏季高峰时段电力缺口150万千瓦,冬季高峰时段电力缺口290万千瓦,电力保障形势较为严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中和、碳达峰”能源战略目标,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及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发挥需求响应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可靠供应的作用,我委拟在2020年电力需求响应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组织开展2021年陕西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推动源网荷储友好协同互动。现将《2021年陕西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予以贯彻落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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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陕西省发改委印发《2021年陕西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电能替代用户、储能(热)用户、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响应能力大于等于200千瓦的电力用户可单独参与,小于200千瓦的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