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首批重点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的预通知“,标志着内蒙古2021首批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申报工作启动,根据文件内容,摘要如下:
1.鼓励建设“风光储一体化”电站,严控依托增量火电的“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
2.项目中新能源应就近接入消纳,依托增量用电负荷的项目实施后,原则上新能源电量占比不低于项目整体电量的50%。
3.多能互补项目分为风光火(储)项目、风光储项目。其中,风光火(储)项目对于存量煤电项目,鼓励通过开展火电灵活性改造,合理配置储能、储热等装备,增加系统调峰能力。对于新增的调峰能力,结合新能源开发条件、汇集条件、送出能力等,优先确定新能源配置规模。
4.多能互补项目实施后原则上不占用大电网公共调峰资源。鼓励煤电与新能源厂内联合调度运行。
5.风光储项目应结合新能源特性、电源规模、经济成本等合理优化配置储能规模和比例。
6.项目实施后,原则上大电网不予调峰。储能配置比例可参考乌兰察布“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和通辽市“火风光储制研一体化”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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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首批重点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的预通知,标志着内蒙古2021首批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申报工作启动,根据文件内容,摘要如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