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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南存辉携17份提案上两会:建议修订《公司法》为企业自治放权

华夏时报2021-03-04 10:02:24 政协委员南存辉携17份提案上两会:建议修订《公司法》为企业自治放权-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新《公司法》的修订出台,被视为公司自治得到加强,公司章程将成企业“宪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曾撰文,我国应推进公司法全面现代化,全面尊重和鼓励公司理性自治。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会长、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此次参加全国两会一口气准备了16份提案,包含产业发展、法律法规、体制机制、助推区域发展等四大方面。其中,他呼吁有关部门修订《公司法》,赋予企业更多的自治权,认可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双重股权结构。

南存辉告诉记者,此次参加全国两会的提案是其在2020年重点围绕法治营商环境、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法治民企建设、企业劳动关系及商会调解等专题在全国多地调研后准备的。南存辉认为,中国市场经济已发展到较高水平,激发企业活力、健全现代企业治理制度,需要容许企业在公司章程中对于内部治理事项进行充分的意思自治。

作为以电力新能源为主业的正泰集团,此次全国两会上南存辉的大部分提案围绕能源转型、碳中和等展开。南存辉表表示,将立足自己熟悉的领域,围绕法规、政策、应用等建言献策,包括一些“卡脖子”的技术等提出建议。

进一步放权企业自治

在《关于修订“公司法”公司治理条款》的提案中,南存辉提到,自1993年颁布《公司法》以来,历经多次修改,相继实现了注册资本从实缴制到认缴制的改革、取消不必要的国家干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完善等变革。《公司法》的历次修改切实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对于中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但一些条款也还存在制约因素,长期以来对于公司组织机构相关规范的管束性要求过高,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了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对公司治理多元化的需求越来越高,需要立法层面进一步为公司的意思自治赋权。

我国现行《公司法》在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职权和运行等方面是以强制性规定为主,公司进行意思自治的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宽。目前英、美、法、日等市场经济较为活跃的国家,在公司法的治理结构相关规范中都给予公司充分的自治权,允许公司自主确定内部治理职权划分、决策授权、会议召集程序等事项,从而促进了本国经济的进一步活跃。中国市场经济已发展到较高水平,激发企业活力、健全现代企业治理制度,需要容许企业在公司章程中对于内部治理事项进行充分的意思自治。

南存辉建议,在组织机构设置、职权、运行规范等方面赋予公司更多的自治权。例如将《公司法》第二章第二节“组织机构”中有关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程序、通知要求、举行时间等组织机构运行的规定尽可能设置为任意性规定,允许公司章程自由约定;对于董事会人数、董事和监事的任期以及是否可以连选连任等机构设置和职权事项也设置为任意性规定,允许公司意思自治。

认可股份公司双重股权

南存辉还提到,创新创业的发展和资本市场改革,对双重股权结构等特殊股权制度设计提出了新需求。

目前纽约、香港、新加坡等全球较大的证券交易所允许上市公司采取双重股权结构,该结构在美国已有效运行近百年,吸引了大量全球优秀企业赴美上市。我国科创板已允许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制度设计,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双重股权结构安排提供了有益的先验性尝试,以实践证明了双重股权结构的创新性和可行性。双重股权结构的引入在保持公司经营策略的稳定性和长期治理愿望的基础上,能有效抵御恶意收购,更大程度上激发创业者和管理层经营的热情,对公司治理有效性带来极大提高。

双重股权结构(Dual-Class Share Structure)也称为二元股权结构、双重股权制,是一种通过分离现金流和控制权而对公司实行有效控制的有效手段。区别于同股同权的制度,在双重股权结构中,股份通常被划分为高、低两种投票权。高投票权的股票拥有更多的决策权。

2018年4月份,港交所发布IPO新规,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

南存辉表示,科创板改革中的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制度设计,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双重股权结构安排提供了有益的先验性尝试,以实践证明了双重股权结构的创新性和可行性。因此他建议,认可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双重股权结构,可将《公司法》现有的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仅作为示范性的规定,并在该条新增第三款,允许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设计特别表决权安排,允许一部分股份对应更多表决权。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陈文明律师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虽然我国《公司法》不允许直接实施双重或三层股权结构,允许股份公司股东将自己的投票权授予其他股东代为行使,在进行股权结构设计时,可以效仿双重股权结构,将股权和投票权分离。

关注降碳减排

此次全国两会,高度关注“3060碳目标”。在碳达峰、碳中和方面,南存辉也带来了相当数量的提案,且极具针对性,非常“硬核”。南存辉说,“3060碳目标”是中国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的重要宣示,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显示出我国主动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责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

南存辉提到,“3060碳目标”实现的要求下,未来的电气、电力设备都要逐步实现全面智能化。智能化升级过程中,技术规则、标准应用、政策支持、行业要求等亟待形成标准和体系,需要政府部门和企业统一行动。

南存辉说,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绿色能源发展,以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成为我国实现能源结构优化的主力军,光伏已超过风电,成为我国第三大电源。在“3060碳目标”下,光伏将在我国未来能源格局中发挥更大价值。希望在培育光伏绿电市场化机制、创新“光伏+”模式等方面带来一线的实践思考和经验总结。

“3060碳目标”实现的过程中,将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提高能效管理,推进碳市场建设,带来一系列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将带来能源供给更加清洁、能源消费更趋绿色、资源配置更靠市场、对外合作更加开放四个方面的积极变化。并将对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认知水平、政策工具、手段措施、基础能力等提出更高要求。

南存辉表示,在新能源领域,正泰积极探索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 发展沙光互补、山地改造、海上光伏、农林光互补等“光伏+”新模式,500多座光伏电站遍布全球。与此同时,正泰稳步拓展工商业分布式及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依托产业优势,在工业互联网、能源领域推进光伏电站智能化运营管理。其中,正泰安能在全国累计安装量超过30万户,拥有目前国内户用光伏市场的最大份额。在技术层面,正泰凭借产业链优势,在电站端将更多关注电气系统的模块化应用,以实现电气系统快速布局、智慧运维。另外,将在平滑输出技术方面做出更多投入,以提高电网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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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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