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田东县右江鱼梁库区里拉沟水面30MWP光伏电站项目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落实好集中式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工作,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号)、《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9号)、《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2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开办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电站基本情况
田东县广西右江鱼梁库区里拉沟水面30MWP光伏电站项目,由企业和政府合资开展,项目总投资为1.9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700万元。该项目由政府平台公司(广西田东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工投公司”)和广西西江集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江公司”)合资成立“广西田东西江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建设,项目公司的资本金为5700万元,其中政府累计出资2736万元,占比48%。项目已经于2018年6月29日建成并网发电。2018年至2020年6月30日,工投公司累计分红270万元,受益贫困户1200户。
二、电站收益分配
(一)项目收益情况
按股比每年进行分红,分红额度根据项目每年实际收益进行分配,收益期限持续20年(自2018年7月1日开始计算,至2038年6月30日);2020年该项目进入丰产期,但预计本年度扣除的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如利息等,预计可用于分配的收益为230万元。
(二)项目收益的使用范围
为减少疫情对务工增收的影响,2020年里拉沟集中式光伏扶贫发电收益全部用于县人社局核定的各乡镇非固定性村级扶贫公益岗位人员承担临时公益岗位的人工工资,支持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三)受益对象的确定
每年项目收益主要用于公益(临时)岗位扶贫支出,享受集中式光伏项目帮扶的对象(以下简称“受益贫困户”)施行动态调整,一年一核实。2020年全县统筹受益贫困户名额以县人社局核定的各乡镇公益性岗位(临时)人员为准;乡镇及各行政村根据光伏电站收益管理办法完善相关手续后上报。
三、申请程序
按照项目申请、村委会推荐、乡镇审批、县级备案的程序,确定集中式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对象(项目)。
(一)计划申请。由村委会根据各村小组(屯)发展情况提出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名称、资金规模、项目效益等要素申报(表3)。
(二)村评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根据年度收益情况对提出申请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等进行民主评议,形成支出方案,评议结果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表4)。
(三)乡审核。乡(镇)对上报支出方案进行审核,在乡(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将支出方案签字盖章后统一上报县扶贫办(表5)。
(四)县备案。县扶贫办对各乡(镇)上报的支出计划汇总(表2),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光伏扶贫政策、光伏扶贫对象(受益项目)和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备案、上报;各乡镇政府根据公示处理结果执行年度收益使用计划。
四、分配流程
光伏扶贫项目收益施行转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由县扶贫办牵头,县人社、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各乡镇材料编制县级2020年资金收益分配计划;西江公司负责与税务部门协调票据开具工作并据此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电费结算;县工投公司根据各乡镇经县级审批并上报的资金使用方案,结合季度收益情况,会同西江公司将光伏收益资金拨入乡镇账户;各乡镇应分村建立台账,确定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管理费等费用,确保资金安全;当年收益应全部列入该村集体经济收入范围核算,年度支出率90%以上,并于次年第一季度前完成支出;乡镇政府按规定审批后由财政所参照国库支付制度规定,将核拨资金转入村民合作社账户;各村按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核算收入并列支,即2020年该到户资金按“一户一卡”分拨到每个贫困户的“一卡通”账户。
五、资金监管
县扶贫办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和监督落实;县财政局指导好各乡镇财政所做好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再分配的拨付和监管。工投公司会同西江公司对分配到乡镇各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收益,要按照规定实行税前扣除,并按规定拨付资金到乡镇。县人社局及各乡镇(村委会)要严格执行扶贫政策,核定临时岗位人工信息并上报,不得弄虚作假。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集体经济专责小组、县发改局、深百协作办按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跟踪项目实施。项目推进过程各单位(公司)要能力配合,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光伏扶贫资金;县纪检监察、审计、扶贫、财政、供电等部门要加大联合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处,问题严重的要及时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查处。
六、其他要求
(一)县扶贫办、县工投公司负责与西江公司对接、落实分期收益申请工作,其中上半年预分红于9月30日前划拨到账(乡镇),下半年(结算余额)在次年1月份前办结。
(二)请各乡镇于2020年10月20前上报收益分配方案。纸质版报送至县扶贫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县扶贫办邮箱(tdfpb@126.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县扶贫办项目管理股,联系人:农卫书,18707710079。
附件:田东县2020年右江鱼梁库区里拉沟光伏电站收益分配表(附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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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田东县右江鱼梁库区里拉沟水面30MWP光伏电站项目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落实好集中式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工作,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号)、《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