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12亿!猛狮新能源状告宜城市市政府违约

索比光伏网2020-09-26 10:08:36 索赔12亿!猛狮新能源状告宜城市市政府违约-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9月25日,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猛狮新能源将宜城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宜城市人民政府违约,要求宜城市政府赔偿违约金合计12.947亿元。
 
猛狮新能源诉讼请求:
 
1)确认宜城市人民政府未履行其在《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GWH电池项目合同书》中的筹措资金义务属于违反行政协议的行为。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原告投入12亿元,按照法律规定政府严重违约,判令被告依法赔偿原告6亿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损失69,470.02万元。
 
猛狮新能源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猛狮新能源于2016年11月10日与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新能源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GWH电池项目合同书》《共建新能源基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5GWH 电池项目合同书》约定,双方共同筹集30亿元用于项目建设,双方按 1:1 比例到位资金。即被告负有筹集基金15亿元的义务。协议签署后,公司已出资数亿元,宜城市人民政府自始至终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湖北猛狮年产 5GWH电池项目最终未能投产,且被宜城市人民法院强行宣告破产。 
 
公司已于 2020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 公司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 0684 民破 3 号之六),湖北猛狮清算组向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称多数债权人委 员会成员认为《湖北猛狮资产处置及盘活方案》不具有可执行性,其请求湖北省 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该破产清算组拟定的《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 产财产变价方案》。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对湖北猛狮清算组拟定的《湖北 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予以认可。公司已向襄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交《异议书》,恳请撤销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于 2020年8月2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 0684 民破 3 号之六)。 
 
《共建新能源基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除本协议签订前已签订的协议外,宜城市人民政府未经公司同意,不再安排其他投资人在宜城投资、开发、 建设光伏和风电项目。被告方违反协议的排他性约定,安排了除公司外的其他投资人在宜城市投资、开发、建设光伏和风电项目,且在《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GWH 电池项目合同书》生效期间,又与上海领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
 
9月23日,猛狮新能源收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猛狮新能源起诉宜城市人民政府一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立案,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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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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