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工信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就这份文件而言,有10大看点,详细内容读者朋友可以继续下翻,查看全文。
1、推进建筑、结构、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
2、推广装配式建筑体系,以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住宅等为重点
3、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
4、推进建筑全装修,倡导菜单式全装修
5、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
6、推进BIM报建审批和施工图BIM审图模式
7、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
8、大力支持BIM底层平台软件的研发
9、促进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应用
10、加大支持力度(这部分涵盖5个方面的支持)
这份文件或会给中国光伏带来巨大变化!为什么这么说?
产品是具有光伏发电能力的建材产品,相较传统的屋面光伏系统,产品不仅能满足光伏发电的功能要求同时还可以兼顾建筑的功能要求,是光伏产品和建筑材料的结合体,可以替代部分传统的建筑材料,在建筑设计阶段进行一体化设计,在建设中与建筑主体一体成型。
文件中倡导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就是是通过新一代信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
同时,文件中明确提出推进发展智能建造,推动智能光伏应用示范,促进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应用,提升建筑的便捷性和舒适度。
完全可以做到!此外,在光伏发电成本快速下降的带动下,国内大部分地区也足以实现“一毛钱一度电”的目标,这也为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经济性优势。
对于新兴建筑、对于拥有大面积空置屋顶的主而言,可以有效节约用电成本。在满足自身用电的同时,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也让光伏屋顶具有更大的经济价值,收回成本周期大大缩短。
如果能够利用全国工业建筑屋顶面积进行光伏发电,每年所发电力可满足全社会用电的七分之一以上,其潜力可见一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
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教育厅(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监管局(厅、委),各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监管局:
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实施以来,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快速推进,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
(一)推动全产业链协同。
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师负责制,鼓励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优化前期策划方案,统筹规划设计、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引导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
(二)促进多专业协同。
通过数字化设计手段推进建筑、结构、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建筑整体性,避免二次拆分设计,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发挥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集成综合优势。
(三)推进标准化设计。
完善设计选型标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以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住宅等为重点,强化设计引领,推广装配式建筑体系。
(四)强化设计方案论证。
落实新型建筑工业化标准化设计、工业化建造与建筑风貌有机统一的建筑设计要求,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加强对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要求落实情况的论证,避免建筑风貌千篇一律。
二、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
(五)推动构件和部件标准化。
编制主要构件尺寸指南,推进型钢和混凝土构件以及预制混凝土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通用部件的工厂化生产,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逐步降低构件和部件生产成本。
(六)完善集成化建筑部品。
编制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相关标准图集,提高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建筑部品的产业配套能力,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的建筑部品供应体系。
(七)促进供需平衡。
综合考虑构件、部品部件运输和服务半径,引导合理布局,加强信息监测,定期发布构件和部品部件供需情况,提高利用率。(八)推进构件和部品部件工作。
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相关要求,推行质量制度,健全配套保险制度,提高产品配套能力和质量水平。
(九)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推进绿色建材和推广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三、推广精益化施工
(十)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
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完善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等性能与措施,加大热轧H型钢、耐候钢和耐火钢应用,推动钢结构建筑关键和相关产业全面发展。
(十一)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完善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的集成应用。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中积极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板。
(十二)推进建筑全装修。
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工程应推广全装修,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十三)优化施工工艺工法。
推行装配化绿色施工方式,引导施工研发与精益化施工相适应的部品部件吊装、运输与堆放、部品部件连接等施工工艺工法,推广应用钢筋定位钢板等配套装备和机具,在材料搬运、钢筋加工、高空焊接等环节提升现场施工工业化水平。
(十四)创新施工组织方式。
完善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精益化施工组织方式,推广设计、采购、生产、施工一体化模式,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协同施工,发挥结构与装修穿插施工优势,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五)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益。
加强构件和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安全管控,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交底,通过全过程组织管理和优化集成,全面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益。
四、加快信息融合发展
(十六)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
加快推进BIM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寿命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建立、维护基于BIM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行维护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试点推进BIM报建审批和施工图BIM审图模式,推进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联动,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提高建筑行业全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
(十七)加快应用大。
推动大在工程管理、招标投标环节和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依托全国建筑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汇聚整合和分析相关、、从业人员和信用信息等相关大,支撑监测和分析,提高建筑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和监管效率。
(十八)推广应用物联网。
推动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边缘计算、射频识别(RFID)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在智慧工地的集成应用,发展可穿戴,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推动物联网在监控管理、节能减排和智能建筑中的应用。
(十九)推进发展智能建造。
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与高端制造业深度融合,搭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智能光伏应用示范,促进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开展生产装备、施工的智能化升级行动,鼓励应用建筑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智能移动终端等智能。推广智能家居、智能办公、楼宇自动化系统,提升建筑的便捷性和舒适度。
五、创新组织管理模式
(二十)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
新型建筑工业化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引导骨干提高管理、创新和资源配置能力,培育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大力发展以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培育具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业务能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
(二十二)完善预制构件监管。
加强预制构件质量管理,积极采用驻厂监造制度,实行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鼓励采用构件生产备案管理、构件质量飞行检查等手段,建立长效机制。
(二十三)探索工程保险制度。
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通过保险的风险事故预防和费率调节机制帮助加强风险管控,保障建筑工程质量。
(二十四)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
编制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鼓励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保障购房人权益。
六、强化科技支撑
(二十五)培育科技创新基地。
组建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鼓励骨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创新联盟。
(二十六)加大科技研发力度。
大力支持BIM底层平台软件的研发,加大钢结构住宅在围护体系、材料性能、连接工艺等方面的联合攻关,加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灌浆质量和高效连接研发,加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产品研发。
(二十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重大科技成果库,加大科技成果公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建筑领域新、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创新发展。
七、加快专业人才培育
(二十八)培育专业管理人才。
大力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专业人才,壮大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方面人才队伍,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专业人员继续教育,鼓励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
(二十九)培育技能型产业工人。
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评价体系,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融通衔接。打通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道路,弘扬工匠精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产业工人队伍。
(三十)加大后备人才培养。
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开展校企合作,支持校企共建一批现代产业学院,支持院校对接建筑行业发展新需求、新业态、新,开设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专业人才保障。
八、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评价
(三十一)制定评价标准。
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评价指标体系,重点突出信息化应用情况,引领建筑工程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建筑品质。
(三十二)建立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鼓励新型建筑工业化单位在竣工后,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或委托第三方评价,积极探索区域性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奖励重要参考。
九、加大扶持力度
(三十三)强化落地。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实施范围。要加大推进力度,在立项、审批、管理各环节明确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鼓励性措施。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鼓励支持社会投资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
(三十四)加大金融扶持。
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通过发行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开展融资。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的环境,积极探索多元化绿色金融支持方式,对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给予绿色金融支持。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各地设立专项基金。
(三十五)加大环保支持。
支持施工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建立建筑垃圾排放限额标准,开展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鼓励各地对施工现场达到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的施工给予奖励。
(三十六)加强科技推广支持。
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研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研发,鼓励各地优先将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公告和科技成果推广目录。
(三十七)加大评奖评优支持。
将城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水平纳入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估指标体系。大力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参与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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