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20〕32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等文件要求,经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审核,现对此前公布的前两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有关信息进行更新调整,并在财政部网站上予以公布。
此次更新调整的项目涉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19〕48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18〕25号)等两批目录。本次调整项目信息与上述两批目录不符的,以本次调整为准。电网企业应加强对目录内项目补贴资金的管理,如发现信息不符等情况,及时向扶贫、能源部门反映,确保资金安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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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20〕320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