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相关部门确认,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旭”)、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旭”)自公司上一次披露政府补助情况至今,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17,188.06万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9,290.46万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7,897.61万元。现将相关政府补助明细公告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时计入“递延收益”,在对应资产折旧年限内进行摊销,于摊销各年计入“其他收益”,并计入当年非经常性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时计入“其他收益”,并计入当年非经常性损益。
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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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经公司相关部门确认,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爱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