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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房屋添“新绿” 要求新建房屋用可再生能源

来源:浙江在线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01-15 08: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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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南方的冬天特别冷,有关南方实行集中供暖的议论再度成为热门话题。恰逢此时,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讨论稿出炉,正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旦标准正式发布实施,就意味着浙江新建房屋将强制性地应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这使得地处南方的浙江可以更节能的方式过冬御寒。”该讨论稿的参与制定者之一、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院研究员王靖华说。

  据介绍,进入讨论稿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和太阳光诱导系统。“标准的实施,意味着新建民用建筑如果不执行该标准,就难以通过审批和审图环节,也就不能获得施工和验收的许可。”王靖华说。

  至少用一种“绿”

  “如果现在家庭生活用水还主要靠电或燃气来制取的话,那么今后将更多地依靠太阳能或空气能的方式来获取。”广厦旗下一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在翻阅讨论稿后说,今后建筑设计施工中必须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安装。

  记者翻阅讨论稿看到:我省12层(含)以下(12层以上上部6层)新建住宅建筑中应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有地源热泵系统用于空凋、采暖和生活热水的住宅除外。如果某些房屋不宜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可采用空气能或其他热泵加热生活热水系统,来代替太阳能热水系统。

  公共建筑也要至少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标准规定,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或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安装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记者了解到,这一强制性标准是有依据的。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实施国家节约能源法的办法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物能效进行测评;建筑物能效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反之,达到上述标准的建设项目可以申请补贴。根据我省实施节约能源法的办法,民用建筑以非发电方式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建设资金补助。

  直接利好光伏

  “原来只规定12层以下的住宅必须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未明确大型商场、写字楼等其他公共建筑强制使用可再生能源,而新标准对这一块有了明确规定。”省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负责人表示,按照新的标准,各类建筑每平方米建设用地必须达到一定数量的可再生能源收集能力。

  具体而言,即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每年每平方米建设用地应当达到相当于30度电的产热能力;采用太阳能光电系统的,每年每平方米建设用地应当达到8度电的发电能力。这对处于寒冬中的光伏产业是一大利好。

  王靖华算了一笔账。以全省一年新增公共建筑面积2000万平方米计算,假设容积率为2.0,如果有一半面积采用光伏发电,就需要40兆瓦的年装机量。

  “这对产能排名全国第四的浙江光伏产业来说,无疑是个利好。”省可再生能源协会秘书长朱萃汉说,此前一哄而上的光伏产业,现在面临着严重的产能过剩。

  浙江省光伏产业龙头企业——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建宏印证了上述看法。在他看来,尽管目前我省的光伏产业已初步复苏,有的企业预计会有爆发性增长,但大量中小企业依然没有摆脱产能过剩的困扰,新政确实是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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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ixiao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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