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20年资质管理和信用工作要点的函》的通知,要点中称,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制定出台《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对装机容量6MW以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豁免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豁免范围、简化申请材料,做好豁免政策的落实和豁免企业许可证注销工作。
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20年资质管理和信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能综通资质〔2020〕31号
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能源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局党组有关工作部署,扎实做好2020年资质管理和信用工作,现印发《国家能源局2020年资质管理和信用工作要点》。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4月14日
国家能源局2020年资质管理和信用工作要点
国家能源局2020年资质管理和信用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能源监管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资质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两条主线,简化许可、深化信用、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为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助推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简化许可,助力营商环境改善
(一)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制定出台《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对装机容量6MW以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豁免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豁免范围、简化申请材料,做好豁免政策的落实和豁免企业许可证注销工作。
(二)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公布证明事项清理清单,取消审计报告、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建造师等证明事项,修改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条款,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创新许可审批方式。在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浙江等地试点实施许可办理告知承诺制,规范开展事前信用承诺,探索推广至更大范围,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参考国际国内通行做法,创新资质采信机制,在粤港澳大湾区探索推进对具有同等电力工程施工资格的港澳地区企业进行资质采认试点工作,推动电力建设市场更大范围的公平开放。
(四)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按照《国家能源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推开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对照措施清单,优化审批服务,严格落实全程网上办理要求,压减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在试点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扩展到其他地区,2020年底实现全国全覆盖。
(五)修改完善许可规章制度。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修改完善电力业务许可规章制度。完成《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及配套文件的修订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放宽有关人员、机具设备、工程业绩等许可条件,加强政策宣贯,促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健康发展。
二、深化信用,推动监管机制创新
(六)深入推进信用监管。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及配套应用措施清单要求,在许可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积极应用分类监管措施,实施许可信用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准确反映许可信用监管实施情况和具体效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七)打牢信用数据和平台基础。优化信用信息归集类别,完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和行为清单。建立数据抽查比对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日常数据更新和管理,提高数据归集质量。优化信用信息平台,完善黑名单管理、信用修复、统计分析和信用预警等功能。扎实做好“云”运维服务工作,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信用监管提供基础支撑。
(八)强化信用信息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形成能源行业信用年度报告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统计分析月度报告,提供信源单位共享,为相关业务司、派出机构开展资金审批、项目核准、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继续跟踪工商营业执照吊销企业的许可管理工作,形成监管闭环。
(九)规范信用修复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准确界定信用信息边界,依法规范失信行为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认定范围、标准和程序,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等工作。
(十)组织能源行业协会和相关市场主体加强信用建设。围绕信用承诺、信息共享与预警、信用评价、信用修复和失信联合惩戒等重点内容,组织指导能源行业协会和相关市场主体开展信用培训和信用建设等活动,及时总结各单位工作经验,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
三、强化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公正
(十一)加强燃煤发电企业许可准入监管。加强与我局相关部门工作的衔接,贯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落实国家煤电发展政策的要求,充分发挥许可证功效,持续加强煤电机组许可管理,严把准入退出关。
(十二)开展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在吉林、内蒙古(蒙西地区)、广西、甘肃、江苏和湖南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专项监管以持证企业信用信息为基础、以信用评价等级为指引、以信用分类监管措施为主要手段,对2019年以来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精准监管,查处各类违反许可制度的行为,切实提升监管成效,推动许可监管向以信用评价、信用约束和信用激励为主要措施的新型监管机制转变,促进监管对象依法诚信经营,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四、优化服务,提升行政许可效能
(十三)建设全国统一的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资质许可信息系统整合,按照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数据标准,完成资质许可系统开发和升级完善,实现全国电力业务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注销等业务“一网通办”,实现信用与许可信息系统的深度融合。配合“证照分离”改革、证明事项清理等业务,开发配套功能,完善系统流程。积极推进信用分类监管、许可信息统计分析、许可质量监督、电子证照等功能开发应用,不断提升资质管理和信用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十四)主动服务增量配电企业。在持续做好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动态跟踪、统计分析、信息共享和许可证审发工作基础上,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及许可工作进展较慢的地区开展调研,主动靠前服务、化解企业疑难,为增量配电项目运营企业依法持证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十五)提高许可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托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进一步深化许可审发标准化管理,加强许可颁发流程监控及证后管理工作监督,推动许可办理“最多跑一次”逐步向“一次不用跑”过渡,提高许可工作质量。建立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服务“好差评”机制,加强对“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提升许可服务水平。
(十六)开展资质管理干部业务培训。围绕新形势、新任务,开展资质管理和信用工作业务培训,促进资质管理干部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共同推动资质管理和信用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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