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 “对美国生产的光伏逆变器关税由5%调整为2.5%”应是理解偏差

光伏领跑者创新论坛2020-02-07 10:30:10 纠正! “对美国生产的光伏逆变器关税由5%调整为2.5%”应是理解偏差-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刚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公告称: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规定的加征税率。

该公告附件1第一、二部分所列270个、646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10%调整为5%;第三、四部分所列64个、737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5%调整为2.5%。有相关媒体将其理解为“对美国生产的光伏逆变器关税从5%调整为2.5%”应该是错误的。

首先,我们应该关注注意公告里面的文字——该公告附件1。

2019年8月23日,财政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其中包含了两个附件,分别为清单1、清单2。

而逆变器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清单2中;


今天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公告中明确是附件1,那么说的应该是清单1里面的内容。清单1中总的税目商品数为1717,与公告中270+646+64+737=1717数目也相吻合。

由清单2可知,逆变器位于其中第四部分,序号为2874,税则号列为85044030,但其并不在此次公告的范围内,所以关税仍将继续按规定执行,即5%的关税。

所以,“对美国生产的光伏逆变器关税由5%调整为2.5%”的说法应该是理解上的偏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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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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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公告称: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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