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立案调查,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立案调查。
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0年2月3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0年3月16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5年2月1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发布反倾销税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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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晶体硅光伏产品(Certain Crystalline SiliconPhotovoltaicProducts)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