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0.16元/股!海润光伏发布股票转让公告

中国证券报2019-12-19 10:28:56 0.14-0.16元/股!海润光伏发布股票转让公告-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近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票转让公告,据公告显示,公司退市时的流通股份总额为4724935152股,截至2019年12月16日已办理确权手续的为1526747319股,股份确权率为32.31%。转让日为2019年12月20日,转让首日报价区间为人民币0.14元/股至0.16元/股,转让方式为每星期一、三、五集合竞价转让一次。

原文如下: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公告

公司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仅限于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公司退市时的流通股份总额4,724,935,152股,截至2019年12月16日已办理确权手续的为1,526,747,319股,股份确权率为32.31%。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已于2019年7月13日起终止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2019年6月24日与海润光伏签订的《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东吴证券将于2019年12月20日起为海润光伏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供股票转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在转让海润光伏股票前,须到东吴证券或其他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并开立资金账户,有关事项请详见刊载于2019年7月19日《中国证券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cn或www.neeq.cc)上披露的《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确权公告》。

二、在2019年12月17日(含12月17日)之前办理了确权且股份登记成功的股票,自2019年12月20日(开始转让日)开始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2019年12月18日(含12月18日)之后办理确权的股票,通常在办理确权手续两个转让日后才能转让。

三、投资者欲了解海润光伏的有关资料,请查阅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披露的相关信息。

四、股票转让

1.股票开始转让日和转让方式

海润光伏股票开始转让日为2019年12月20日,股票转让方式为每星期一、三、五集合竞价转让一次。

2.股票转让委托申报

投资者参与股票转让,应当委托东吴证券或其他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

3.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海润3股票代码:400074

4.股票转让单位

股票转让以“股”为单位,买入申报量须是“手”(1手等于100股)的整数倍。不足一手的股票,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

5.股票转让报价单位

每股价格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股票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投资者应根据上一转让日的股票转让价格,在涨跌幅限制范围内进行申报委托。

6.股票转让首日报价区间

转让首日报价区间:以海润光伏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基价,设基价5%的涨跌幅价格限制。海润光伏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0.15元/股,因此,海润光伏股票转让首日报价区间为0.14元/股至0.16元/股。投资者应在此区间内进行申报,否则为无效申报。

五、尚未办理股份托管和确权手续的投资者,请尽快到东吴证券所属营业部以及其他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手续。

六、海润光伏股票开始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后,信息公告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敬请投资者注意。

咨询电话:95330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2019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18日

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风险分析的报告

根据《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公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股份将于2019年12月20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依据有关规定主办券商须在公司股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发布分析报告,客观地揭示公司所存在的投资风险,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海润光伏主办券商,特此发布本分析报告。

本报告仅依据海润光伏披露的最近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对该公司的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并向投资者揭示存在的主要投资风险,不构成对海润光伏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

一、海润光伏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挂牌前的股本结构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三)挂牌前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海润光伏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海润光伏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分析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数据来源于海润光伏2018年年度报告。

单位:人民币元

(二)经营情况分析

近年来,因国内外光伏行业的震荡调整、公司股权结构分散等多种原因,导致公司经营逐步陷入困境,公司融资能力和渠道逐步受限,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短缺,贷款逾期金额较大,财务费用无法有效控制,导致经营持续亏损,并产生大量的逾期负债、诉讼纠纷,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受到系列资本市场事件影响、股权分散、现金流持续紧张等因素综合影响,叠加行业震荡,公司主营业务持续收缩,至2018年下半年,公司下属各生产制造环节陆续全面停产,鉴于公司财务及资金状况,且已无能力投资开发新的光伏电站项目。目前靠自身能力,已不具备行业竞争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7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截至2019年7月8日,公司股票已于退市整理期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上海证券交易所在7月12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财务状况分析

数据来源于海润光伏2018年年度报告,其中期初指2018年1月1日,期末指2018年12月31日,本期指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币种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人民币。

1.资产状况分析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元

*因公司存在大量的诉讼事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

货币资金较上期下降69.81%,主要系受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及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辉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影响,及大量到期债务需要偿还导致。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分类列示

单位:元

2)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应收票据较上期下降80.14%,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业务基本停滞所致。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4)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除单项金额重大及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以外的,不属于合并范围内公司间应收款项组合和信用组合的应收款项。

5)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80,841,789.00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5,153,713.81元;本期因合并范围变化减少坏账准备893,025,209.22元。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7)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3)预付款项

1)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情况:

单位:元

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减少96.89%,主要原因系公司之子公司电力公司及鑫辉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4)其他应收款

1)分类列示

单位:元

2)应收利息

单位:元

3)应收股利

单位:元

4)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5)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应收拍卖款系公司之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因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信用证开证纠纷一案,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仓法院”)将奥特斯维名下位于太仓市浮桥镇安江路69号的一宗工业用地及宗地内的9幢建筑物及相关附属物委托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价格评估,评估价值为19,799.16万元。太仓法院按照规定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了公开拍卖,在2018年11月15日第一次拍卖中,太仓龙马投资有限公司以1.386亿元的最高价格买受上述财产。

6)其他应收款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384,844,169.32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元。

7)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5)存货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元

(6)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元

2)期末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元

3)其他说明

a.公司持有EmpireSolar30%的股权,但公司已不占有董事会席位,不参与其管理日常经营活动,因此将其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b.经天津协合海润新能源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公司将对其出资减少至49万元,同时将天津协合海润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从10,000万元减少至5,100万元,公司对其出资额的下降使得其持股比例由49%下降至0.96%,因此将其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股权变动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c.2018年3月19日,公司与营口当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君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权益转让协议》,合同约定公司将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君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10%合伙权益转给营口当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540,689,997.65元。

d.2018年7月16日,公司之子公司电力公司被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其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因此电力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内。电力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邵武顺风光电发电有限公司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公司持有其5%的股权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e.公司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均已被司法冻结。

(8)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其他说明:

a.2018年7月16日,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电力公司债权人江苏太阳科技有限公司以电力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的破产清算申请。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红河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精河县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鑫”)、邵武顺风光电发电有限公司、沙河市顺海光电发电有限公司、顺风光电发电(泰安)有限公司和蓬莱德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对电力公司的投资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b.公司持有电力公司之子公司精河海鑫股权按照权益法核算。

c.2018年12月27日,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鑫辉公司债权人昆山良品丝印器材有限公司以鑫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的破产清算申请。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鑫辉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对鑫辉公司的投资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d.2017年,公司与昆山宏迪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约定公司将持有的国电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40%股权转让给昆山宏迪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49,783,675.91元,股权交割日为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8年9月19日,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股权交易完成。

(9)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元

2)其他说明

2017年11月,公司之子公司奥特斯维与昆山虹迪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奥特斯维将其坐落于江苏省太仓市浮桥安江路69号1#厂房,2#仓房自2017年11月15日开始交付租赁厂房,租赁期为3+2年。公司将此房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并按成本模式计量。

2018年11月,公司之子公司奥特斯维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信用证开证纠纷一案,太仓法院将奥特斯维上述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因上述房屋建筑物被拍卖,故导致本期投资性房地产减少。

(10)固定资产

1)分类列示

单位:元

2)固定资产明细情况

单位:元

3)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4)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5)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6)固定资产抵押情况

单位:元

7)其他说明

期末公司部分光伏电站处于待维修状态,不能正常发电。期末已并网未能正常发电的光伏电站资产价值原值为650,734,057.94元,资产净值为544,181,827.92元。

(11)在建工程

1)分类列示

单位:元

2)在建工程具体情况

单位:元

3)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4)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5)其他说明:

本期鑫辉公司、红河电力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内,导致本期期末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减少。

(12)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2)其他说明:

本期土地使用权的其他原因减少系鑫辉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以及奥特斯维土地被强制执行减少导致。

(13)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3)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各资产组分配的商誉账面价值及相关减值准备如下:

单位:元

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除秦皇岛市隔河头太阳能有限公司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0,908.68元外,本期其他资产组的商誉无进一步减值。

各主要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的情况分别说明如下:

如附注所述,根据2018年12月29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转让持有的BCICherganovoEood和BestsolarEood的股权,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作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测试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商誉未发生减值。

HeliosProjectsEAD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HeliosProjectsEAD系光伏电站公司,其未来现金流来源于光伏发电的收入,根据电站的容量和光照时间估计发电的未来现金流,以公司预期的税前收益率为折现率,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作为可收回金额。测试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商誉未发生减值。

(14)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本期长期待摊费用下降明显的主要原因系破产子公司电力公司和鑫辉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一次性摊销完毕所致。

(15)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期初下降80.54%,主要是因为公司预计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以抵扣暂时性差异,将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所致。

(16)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a.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下降83.90%,主要是破产子公司电力公司及鑫辉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影响。

b.2015年12月22日,公司子公司奥特斯维与浙江香溢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为三年,融资租赁形成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54,145,524.44元,按照售后回租涉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摊销。

2.债务状况分析

(1)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下降53.16%,主要是本期电力公司及鑫辉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内,同时公司偿还部分短期借款所致。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942,846,635.47元。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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