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第一个进行电改的国家现在怎样了?

南方能源观察2019-12-07 10:35:54 世界上第一个进行电改的国家现在怎样了?-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10月底,智利爆发了大规模示威游行,冲突至少造成了20人死亡,数万人被拘留,智利首都多处被纵火。虽然这次抗议活动的导火索是智利调高了地铁票价30比索(合共3毛钱人民币)。但在此之前,智利政府已经上调接近10%的电价,中下层民众面临的经济压力才是这次抗议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

长久以来,智利的经济增长速度超过了拉美平均水平,是拉丁美洲中发展得最好的国家,号称“最富有、最民主、最稳定”。但其实,光鲜的背后一直暗流涌动。拉丁美洲“优等生”智利发生了什么?

强势的优等生

智利是世界上领土最狭长的国家,南北极长,东西极窄。这个形状宛如丝带一样的国家有着富饶的矿产资源,特别是硝石和铜矿,智利的铜储量约占世界1/3,被称为“铜矿王国”。智利政府也因此建立了以矿业为主,兼顾林业、渔业和农业的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不过,智利属于传统化石能源短缺的国家,石油、天然气及煤炭等资源主要依靠进口。

智利的原居民是印第安人,但智利在十六世纪时沦为了西班牙殖民地。1818年,被喻为“智利解放者”的贝尔纳多·奥希金斯,正式宣布智利独立,成立智利共和国。在经历“国会共和时期”和各政党轮番执政后,1973年陆军司令奥古斯托·皮诺切特发动政变,推翻了当时由社会党人阿连德·戈森斯领导的左翼政府,开启了16年的军政府统治。

皮诺切特被公认是一名右翼独裁者,十分推崇作为右翼意识形态的新自由主义。在经济学中,新自由主义反对国家和政府对经济的不必要干预,强调自由市场的重要性,鼓吹市场万能,支持私有化。在皮诺切特的统治下,智利成为了自由市场经济学的试验场,改革经济模式,调整产业结构,全面放开市场,全方位拓展自由贸易。智利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增长,其综合实力成为拉美之首,智利也因此被视为拉美国家的“样板”和“奇迹”。此后的文人政府也基本上延续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模式。

不过,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由于智利政府在经济中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智利的水电气、养老金、医疗保险、教育等公共事业私有化,纳入到市场驱动的经济模式中,为智利目前面临的政治问题和社会贫富悬殊的状况埋下了伏笔。

电改的急先锋

正是受到皮诺切特经济及政治改革的推动,智利成为了世界上电力行业改革的急先锋。1978年,智利国家能源委员会CNE成立(CNE作为监管机构,负责确定输电和配电税费),标志着电力改革正式启动。但当时在世界上智利是第一个要进行电改的国家,并没有太多别国的经验可以借鉴,在考察英国、法国和比利时的电力行业后,智利的专家形成了打破电力工业垂直一体化和电力批发交易机制的思路。

1982年9月,智利推出《电力服务总法》(DFL1号法),为智利电力私有化奠定了基础。而DFL1号法是第一个电力工业结构重组和自有竞争法律框架,因此也成为了现行电力领域法律的支柱,影响深远。这部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发电、输电和配电系统进行分拆,重组电力行业,确立输电系统向所有发电厂和用户开放的原则,启动电力交易市场化改革,国家只负责调控、监管、指导发电和输电公司的投资。同时还放宽了智利电力领域的监管,并允许私营投资,在发电、输电、配电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每一地区的发电企业每小时上报一次其发电量和边界运行成本,以确定电力现货价格。发电调控价格基于4年期预计现货定价来确定。

这样的改革在当时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那时在全世界范围内电力领域均由政府来主导,智利的改革首次确定由市场来调节。1982年的新法律实施后,先是打破垂直一体化公司,随后在1985年分别建立各个区域独立的系统调度机构——经济调度中心CDEC。1986年,智利的配电公司开始私有化。1988年,发电公司开始私有化。1993年,智利主要输电公司Transelec成立。1998年开始,外国企业投资者开始进入智利电力领域。

总体来看,智利的电改尽管发展缓慢,不被看好,但始终稳步向前,逐步实现了电力系统的完全私有化,完善了市场化电力交易机制,形成了对外开放、充分竞争的主要特点,为智利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可靠、高效、价格稳定的供电服务。也正是在智利电改取得巨大成就后,英国等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跟随智利的脚步拉开了电改的帷幕。

不过,智利的电改也不是一帆风顺。智利的电源结构以火电和水电为主,占比约为50%和30%。这样的电源结构对于智利来说是有风险的,一旦遇到旱灾影响水力发电量,很有可能会出现电力短缺。在上世纪90年代末,严重的干旱就导致电价居高不下,政府不得不实行电力供应配给制。另外,正如前文所说,智利火电的燃料煤炭、天然气及柴油主要依赖进口,一旦进口燃料价格波动,电价也会随之飙升。2002、2007和2008年都发生了天然气限供事件,使智利电力市场自我调节失效,电价高企。政府及时在供给方面调整发电方式、限制传输电压并实施配额,在需求方面采取涨价、激励等措施减少居民用电量,通过双向调控有效地控制电力市场恢复正常运转。

智利的法律也一直在不停地修订以适应电力行业的发展:

1990年,DFL1号法新增对输电收取过路费。

1998年,DFL1号法取消了原本关于不可抗力的条款,规定发电企业必须100%执行与输电企业的合同。

2004年,智利颁布《电力修正法案I》(19940号法),对输电系统的投资和输电电价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005年,智利继续颁布《电力修正法案II》(20018号法),规定发电商和配电商可以通过拍卖签订长期的供电合同。

2007年,智利颁布《非传统再生能源法》(20257号法),规定发电能力在200兆瓦以上的发电企业在其销售的电力中,可再生能源占比不得少于5%,到2024年该比例要达到10%。

2010年,智利实施《新能源法律修正案》,通过“非自由裁量”的做法保证小型新能源公司的电力上网。

2013年,为了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摆脱对进口燃料的依赖,同时避免一旦发生旱灾影响水力发电量导致缺电的情况,智利出台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RNCE),目标是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达到20%,2035年达到50%,2050年达到70%。同时设定了对所有发电企业生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比,对未达标的企业处以罚金,或让其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购买发电容量。

2014年,智利成为拉丁美洲第一个推出碳税的国家,该税制计划于2017年实施。对于装机容量等于或大于50MW的发电厂,每吨二氧化碳排放将征收5美元税费,但不包括采用生物质燃料的发电厂。

2016年,DFL1号法修订版重新划分输电线路类型,加大对电源集中送出和跨国互联项目的支持力度,提高了输电线路环评要求,并对消费者加征印花税以弥补输电成本。另外,赋予电力协调局对于输电系统规划、特许权投标项目、发电和输电系统有效竞争及支付系统、跨国互联项目的监管职能。

智利的居民电价是由政府制定的,工业用户和采矿企业的电价可由用户直接和发电公司或配电公司协商制定,签订长期的供电合同。在10月底民众大规模示威抗议发生后,智利总统皮涅拉公开发表电视讲话,宣布取消地铁和电费的涨价,并承诺建立稳定电费的机制。

可是民众并不买账,继续进行大规模的示威游行和发动全国大罢工。示威者喊出了“不是30比索,而是30年”的口号,智利民众抗议的不是地铁涨价的这30比索,而是30年来被政府视而不见的民生恶化问题,特别是民生领域过度私有化以及政府对控制这些民生领域的财团约束不足。

在新自由主义指导下的“智利模式”片面强调市场自由化的有效性,否定政府调控的积极作用。市场不是万能的,尽管带来了效率,但必然导致分配不公、社会分化。我们要吸取教训,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双重力量,在市场、公平和效率之间找到平衡点。

文章作者:江伟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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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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