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0月8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会议指出,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会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围绕市场主体需求,聚焦转变政府职能,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
能源领域问题严重
531以来,光伏行业出现了“国进民退”的现象,一直广受诟病,投资端变成了央企国企的盛宴,民企参与寥寥,只得成为上游设备供应商,话语权缺失。市场正在往大型、国资等企业聚集,民营企业的现金流紧张、负债率高,正在成为能源行业的一大隐患。
光伏行业“国进民退”最大的祸首就是补贴拖欠,长达两三年的补贴拖欠,导致大多数民企坚持持有电站,现金流紧缺的状况下,没有实力与央企国企竞争电站投资。2019年的平价和地面竞价项目,明显反映出民企在光伏电站项目领域的“有心无力”。
随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实施,补贴拖欠问题或能得到重视和解决,给不同的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平台,释放民企的竞争活力。
光伏行业的“两座大山”
当前导致民企怨愤的主要有“两座大山”——电网和银行。面对不同市场主体,电网和银行基于风险因素,采取了区别对待。
补贴拖欠导致了民企现金流紧张,抗风险能力弱,难于获得银行低息贷款,在获得电网批复方面,民企也难得到国企央企的待遇,因此在光伏投资领域,民企很难与央企国企竞争,在设备价格和付款条件上,也是话语权缺失,从而导致负债率高等问题。民企艰难、贷款难、获取项目难、现金流差、负债率高,就这样成了民企举步维艰的恶性循环。
现光伏行业期待有新政出台,搬掉阻挡民企发展的“两座大山”,让不同市场主体,能够公平的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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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0月8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