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发改委发布2018年工作总结,其中提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速发展,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容量、发电量分别达到254.2万千瓦、40.1亿千瓦时,增长30.1%和45.4%,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提高到5.2%,其中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提前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新增屋顶光伏装机”的年度目标任务。
一、面对复杂形势,深学笃用十九大精神,确保国家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效
(一)持续强化党对发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组织开展纪念建党97周年系列活动,扎实做好“牢记初心使命、勇于奉献担当”专题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化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通过专题辅导、集中轮训、现场教学、党日活动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融会贯通到起草文件、拟定政策、推动项目、深化改革等各领域全方位工作中去。
(二)深化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坚持把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作为首要任务,尤其在全面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参与全省“四大”建设、推进“六争攻坚”行动、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等工作中统筹协调、全力推进,使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全年共完成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448件(其中办件253件、阅件195件),完成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示件273件,所占比重均在1/10左右,做到第一时间传达、第一时间落实、第一时间反馈,较好地体现了我委勇于担当的精神和积极有为的工作作风。
(三)是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委管委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廉政职责,开展系统巡察和“一岗双责”“一年双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干部教育管理,注重教育提醒,严肃执纪问责。强化法治机关建设,建立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清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年新增行政执法持证人员71人。持续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委机关在最新一轮民主评议机关中名列前茅。
(四)扎实推进机构改革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明确的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围绕转隶组建这一关键环节,通过党组学习动员、细致思想政治工作和谈心谈话活动,平稳有序地推进人员转隶,顺利完成了服务业发展局和能源局新机构组建运作,不折不扣执行机构改革的决定。
二、应对下行压力,强化经济监测和重大项目推进,力促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认真履行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和综合管理部门职责。优化经济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书记季度听、市长双月听、每月召开联席会议”的要求,强化经济走势研判预警,做好2000余家重点工业、服务业和小微企业的监测分析,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月度、季度经济运行状况和工作建议。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牵头开展冲刺四季度、全力稳增长工作,紧盯全年目标任务,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效工作举措,全年经济增长7%,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态势,这一结果来之不易。积极谋划2019年经济工作思路,加强基层调研分析,抓好680家企业、1808个项目存量增量排摸工作,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及时研判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围绕中美经贸摩擦等重点问题,持续做好跟踪监测和分析研判。扎实做好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等各项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评估报告顺利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研究制定《关于全力打好宁波市高质量发展组合拳的实施意见》。
(二)积极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全力推进“项目争投”,实施三年攻坚行动,出台重大招商项目市级推进工作机制方案、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协调例会制度,建立要素保障和存在问题动态梳理、督促分办机制,加大项目统筹招引和推进力度。连续两次组织集中开工活动,195个省、市集中开工项目已全部开工,2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开工16个。分别完成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331亿元和1070亿元,完成率达113%和128%,吉利CMA等43个项目开工建设,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宁波段等37个项目建成或基本建成;开工建设省市县长工程项目34个,落地率达61.8%。全年固定资产投资3402.7亿元,增长3.6%,房地产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交通投资分别增长15.5%、10.2%和19.9%,工业投资下降0.3%。大力促进民间投资,出台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等实施意见,配合办好宁波帮·帮宁波发展大会,签约项目53个,总投资2094.7亿元;实施PPP项目48个;民间投资增长21.7%。
三、立足动能转换,全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一)多措并举壮大实体经济。“破”的方面,扎实做好钢铁化解产能督查监管工作,顺利完成国家取缔“地条钢”专项抽查,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实施方案,拟关停搬迁19家重污染企业。“立”的方面,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召开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降”的方面,梳理形成4张清费减负清单,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清费减负措施,全年减负资金超25亿元。
(二)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强化规划和计划引导,启动编制全市产业布局引导规划,编制服务业争先攀高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等方案,制定服务业三年攀高项目建设计划;制定服务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方案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方案,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修订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政策,出台港航物流发展扶持政策,分别争取到工业技术改造中央专项资金3375万元、服务业专项资金7636万元,分别使用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7256.75万元、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3300万元。加大产业项目建设和招引力度,组建工作专班,401项目实现顺利开工;加快推进奥克斯智能空调、吉利汽车扩建等项目;全面启动国际会展中心改造提升工程,扎实推进新会议中心和展览中心选址工作;推进万科集团、华润集团、传化物流等一批项目前期与开发建设工作,促成中国(宁波)—东盟贸易中心项目签约。强化平台载体建设,梅山保税港区物流园区、溪口雪窦山风景区在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考核中位居前列,北仑现代国际物流园区列入国家物流示范区试点。
(三)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强化创新中心建设,全力谋划国家综合性产业创新中心,编制申报方案,加快谋划和创建未来汽车、集成电路材料、机器智能等各类创新中心,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中车获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谋划布局甬江科创大走廊,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协调推动工作机制建设。加大双创推进力度,高新区、宁波大学被认定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成功举办宁波双创活动周,开展中国科技创业计划大赛暨天使中国科技创新大赛、中科院青促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推动能源产业创新发展,谋划打造LNG全产业链,争取中海油天然气销售运营管理中心落户我市;制定《加快我市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我市与国家电投集团开展氢能源产业战略合作。
四、着眼长远发展,加强战略平台谋划推进,发展空间得到拓展
(一)深入推动宁波“一带一路”综试区建设。印发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推进34个重点平台和50个重点项目建设。配合做好浙江自贸区扩区工作,制定宁波片区优化方案,谋划推进LNG登陆中心。编制“一带一路”中国—意大利(宁波)园区方案,赴国家发改委和意方进行对接。参与举办海丝港口国际合作论坛,首次发布“宁波港口指数”,海上丝路航运大数据中心列入国家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
(二)积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强总体谋划,起草宁波参与长三角高质量发展研究报告,出台我市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点,提出10大领域33方面117条具体任务;推动与上海签订交通、金融、科技等7个重点领域专项合作协议。加快重大基础设施谋划建设,沪嘉甬铁路等项目前期稳步推进,沪甬交通通道写入《加强沪甬两地交通运输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规划方案研究通过专家评审。推动杭州湾新区创建浙沪(宁波)合作示范区,组织制定建设方案。
(三)加快推进“四大”建设。强化整体谋划,成立“四大”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建设工作推进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强化空间平台谋划,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和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成功获批,前湾新区和甬江科创大走廊纳入全省大湾区建设重点平台;配合做好《浙江省大都市区建设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积极谋划宁波都市区建设行动方案。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甬舟铁路等项目前期,推进金甬铁路等项目建设;宁波滨海文化旅游等4个省级大花园重点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五、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改革试点攻坚力度,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统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领域13个方面58项改革任务及11个重点改革项目,各项任务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一)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出台《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投资项目流程再造,全市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提前实现100%。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关于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市按“标准地”出让工业用地98宗11307亩,分别占“四类平台”出让总数的85.96%和77.42%,远超省市工作目标;“四类平台”以外的园区探索推广“标准地”改革。
(二)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发挥价格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落实政策资金扶持“菜篮子”平价店建设,进一步放开部分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开展商品房价格备案;实施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制定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出台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最低标准指导意见;研究制定非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费机制。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制定出台信用承诺管理办法及信用免押、诚信家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监管等行动方案;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新入库信用信息数据2.2亿条,累计达5.4亿条,37个市级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实施信用核查累计达46万次;落实和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公示和联合奖惩机制。
(三)统筹城乡体制改革。牵头制定《关于优化城市发展相关管理体制强化市级统筹的若干意见(试行)》及3个配套实施细则,推动形成市区规划、建设、土地“一盘棋”管理体制。鄞州现代电车、余姚机器人智谷等4个小镇成功入围第四批省级创建类名单,创建类小镇总量从全省第四位上升到第二位;鄞州四明金融、象山星光影视、杭州湾汽车智创等3个小镇在2017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省级小镇2017年年度考评良好率达到80%以上;市级以上小镇新入驻创业投资企业超6000家,引进“新四军”创业人员3700余名。
六、围绕绿色发展,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加强工作统筹,科学分解落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目标,强化考核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做好中央环保督查迎检工作。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行动计划》,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进展顺利,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获国家批复。统筹实施绿色低碳经济发展38条举措,梅山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等工作有序推进。全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4%。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7.7%,同比提高2.5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8%,首次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6.3%,同比提高6.3个百分点。
(二)能源工作取得新进展。推动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与我市签订《关于推进宁波电网高质量发展建设的合作协议》,五年间国网公司对我市电网投资较“十三五”规划的年均投资提高50%;2018年全市电网建设投资74.7亿元,达到历年最高水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速发展,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容量、发电量分别达到254.2万千瓦、40.1亿千瓦时,增长30.1%和45.4%,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提高到5.2%,其中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提前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新增屋顶光伏装机”的年度目标任务。组织编制《宁波市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强化天然气保供,积极应对气源紧张,全市天然气供应总体平稳有序。能源重大项目稳步推进,浙江LNG接收站二期、镇海电厂搬迁改造、宁海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甬台温成品油管道(宁波段)等23个项目竣工投运。扎实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运行。
七、着眼品质提升,加大民生改善力度,居民获得感不断增强
(一)收入和价格形势总体平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和8.9%,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1.79。做好供水、供气等重要民生领域价格管理工作,制订和实施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全年发放价格补贴金额4403.8万元。全年CPI同比上涨2.2%,保持在合理水平。
(二)社会事业稳步发展。实施宁波市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初定暂行办法和人大代表票决制,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均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编制发布《宁波市健康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建立宁波市健康产业“四个一批”发展载体服务清单。完成大运河(宁波段)文化带规划研究和城市总体规划人口发展预测分析报告,发布2017年度宁波市人口发展报告。加快社会领域项目建设,市第一医院异地建设、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原地改扩建、普济医院等项目开工建设,宁波大学梅山校区、效实中学东部校区、市图书馆新馆、市社会福利中心等项目建成投用,奥体中心项目(一期)三馆一园基本建成。
(三)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落实粮食安全区县(市)长责任制,开展2017年全社会粮油供需平衡统计调查,与1.9万户种粮户签订了“订单粮食”,总量达26.5万吨,修订市本级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全市计划轮入26.9万吨,轮出27.9万吨,加强地方储备粮的监管,出台关于加快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粮食产业龙头培育工程、“放心粮油”工程,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现场处置预案,开展粮油保供实战演练,确保粮油供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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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发改委发布2018年工作总结,其中提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速发展,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容量、发电量分别达到254.2万千瓦、40.1亿千瓦时,增长30.1%和45.4%,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提高到5.2%,其中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提前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新增屋顶光伏装机”的年度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