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河北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促进配电网业务健康发展,日前,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最高配电价格为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与增量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价差。配电网企业可在最高配电价格内自主确定具体配电价格,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中,以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配电网,其配电价格在不高于最高限价内通过招标形成。
根据通知,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执行周期原则上为三年。招标确定配电价格的有效期限,以配电项目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在一个监管周期内,配电网由于成本下降而增加收入的,下一监管周期可由配电网和用户共同分享,以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配电成本。
配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的结算制度为:配电网区域内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其到户电价由交易价格、上级电网输配电价、配电价格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配电网企业代收,由省级电网企业代缴。配电网区域内未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其到户电价按其受电电压等级的目录销售电价执行。配电网区域内的电力用户执行与省级电网电力用户相同的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价政策。配电网内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或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配电网区域内列入试点范围的非水可再生能源与电力用户开展就近交易时,用户仅支付所使用电压等级的配电价格,不承担上一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配电网区域内电力用户有高可靠性供电需求的,配电网企业可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明确的标准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
通知要求,配电网企业要向省级电网企业准确提供网内用户类别、电压等级、分类电量、用电容量,以及是否参与市场交易等信息,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配电网企业及其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变更条件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基本电费标准按省级电网基本电费标准执行。
配电网企业可探索结合负荷率等因素制定配电价格套餐,由电力用户选择执行,但其水平不得超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该类用户所在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配电网企业要负责对用户安装电能计量装置,承担购置安装费用;并承担保底供电、新能源消纳、可再生能源配额等义务。配电网企业要逐步实行配售业务分离,将配电网业务与其它业务分离,成本独立核算,市场化售电业务应逐步实现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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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河北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促进配电网业务健康发展,日前,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