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曾经是中国光伏产品的第二大出口国。2011年,美国对中国光伏组件开始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最初的反倾销税高达249.96%。其间,经过四轮调查,美国对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率逐渐降到了第四轮复审终裁时的15.85%。双反税的第五次复审,是针对2016年12月1日到2017年11月30日期间,中国企业出口美国光伏组件双反税率的最终认定。近日,美国发布中国光伏组件双反第五轮调查的反倾销税终裁结果,应诉的两家浙江企业“正泰太阳能”和“东方日升新能源”用大量实地核查的数据证据,争取到双反税率大幅降低的结果。他们帮助其他21家中国对美光伏组件出口企业把平均反倾销税税率从第四轮终裁的15.85%减到4.06%,正泰税率为2.67%,东方日升税率为4.79%。
“美国对中国光伏组件的双反调查自2011年4月立案以来,已经经过了五轮复审。这是第一次由两家浙江光伏企业作为强制应诉企业。”省商务厅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韩红祥告诉记者,正是因为正泰和东方日升在调查中的积极表现,才帮助行业拿到历次双反调查中的最低平均税率,为中国的光伏行业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除了获得退税,我们为中国光伏企业今后出口美国争取到了一个相对较低的反倾销税税率。”东方日升表示,“只有我们外贸企业积极作为,把一块块硬骨头啃下来,才能最终攻克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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