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原文如下: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长单采购合同,合同采购量合计11.28万吨,具体订单价格月议;预估合同总金额约76.46亿元人民币(不含税),占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成本约45%,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重大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原材料的分期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风险提示:
1、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月议,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单晶硅片战略规划,为保证原材料多晶硅料的稳定供应,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华坪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大全”或“乙方”)于2019年8月6日在西安签订了多晶硅料采购合同。
参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公布的2019年7月最后一周的多晶致密料均价测算,预估合同总金额约76.46亿元人民币(不含税),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成本约45%,本合同不属于特别重大采购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2月22日
3、注册资本:16.25亿元
4、法定代表人:徐广福
5、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经济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纬六路16号
6、经营范围:多晶硅、硅芯、硅片、光伏电池、光伏组件和光伏发电系统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三氯氢硅、四氯化硅、氢氧化钠、盐酸、次氯酸钠的生产及销售,上述产品相关的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股东情况:大全新能源公司持股99.6%,为新疆大全的控股股东。
8、财务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疆大全的资产总额为542,827万元,净资产为302,184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99,371万元,净利润45,903万元。
新疆大全为多晶硅料的重要供应商之一,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标的
太阳能级多晶硅料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采购数量
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合计采购数量11.28万吨(其中包含双方于2018年4月2日签订的长单采购合同中约定的2020年采购量1.8万吨,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每月具体确认量以采购订单实际签订数量为准。
(二)合同金额
双方本着友好双赢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参考,按月协商定价。
(三)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部分预付款(可用于抵扣合同价款),并根据采购进度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向乙方支付具体采购订单对应的合同价款余额。
(四)履行期限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需对甲方下单量按约定时间到货,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交付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产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当按约定时间进行更换。
4、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能弥补因一方违约行为而导致另一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不可抗力发生时,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预估合同总金额约76.46亿元人民币(不含税),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成本约45%。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月议,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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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8月7日晚公告,根据公司单晶硅片战略规划,为保证原材料多晶硅料的稳定供应,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等,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