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试点项目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建成投运,所在光伏电站于2020年起每年增加100小时优先发电电量,持续五年,逾期未建成的项目不享受试点政策。
通知同时要求,试点项目在储能电站建设运行中必须建立电池保护系统、火灾自动预警、消防系统等满足现场需求的安全保护措施;储能电池应分模块分组进行安全隔离,做到分级保护,外壳为不可燃材料,并对储能电站进行实时监控。
本次列入试点项目清单的包括国能驭新、北控清洁、阳光电源等10家储能企业共36个项目,合计规模221MW/446MWh。
特别声明:索比光伏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凡来源注明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内容为索比光伏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图片正在生成中...
7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自治区第一批发电侧光伏储能联合运行试点项目清单》,猛狮科技克州阿图什6MW/12MWh储能项目、和田地区40MW/80MWh储能项目列入试点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