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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五年来 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的风电光伏投资近12.6GW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19-07-11 11:11:51 “一带一路”五年来 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的风电光伏投资近12.6GW-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与四川循环经济研究中心近日联合发布的 简报《“一带一路”后中国企业风电、光伏海外股权投资趋势分析》回顾了中国过去十年海外风电 光伏投资的发展趋势和环境影响。简报重点关注了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后,中国能源 企业“走出去”的路径和投资结构的变化。研究发现:

1.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投资达到近12.6吉瓦

2014-2018的五年中,中国企业以股权投资形式总计在“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投资了 约1709兆瓦的风电和光伏装机,其中光伏项目约1277兆瓦,是2009-2013年同类型装机 量的2.8倍;432.5兆瓦风电项目是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首批股权投资风电项目。

除了上述已经投产的1709兆瓦的装机外,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更大规模的可再 生能源投资计划。截至2018年底,中国企业以股权投资形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与 的在建及计划新建的光伏和风电项目总计10913兆瓦,其中光伏项目7937兆瓦,风电项 目2976兆瓦。“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五年来,中国企业总计在沿线国家投资了近12.6吉瓦 的光伏和风电项目。

2. 南亚和东南亚成为海外风电光伏投资的主要增长点

2014-2018年,南亚和东南亚成为中国海外风电光伏的重点投资区域。中国企业在该区 域以股权投资形式参与并投入运营的光伏项目装机总量达到了约1185兆瓦,占“一带一 路”沿线国家总投资装机的93%,风电装机量达397.5兆瓦,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总投 资装机的90%以上。

巴基斯坦是目前中国企业以股权投资参与风电、光伏项目规模大的国家。中国企业在 该国投资并建成的397.5兆瓦风电项目占当地同期新增风电装机量的36.8%。光伏方面,2015年前,巴基斯坦的光伏总装机不足200兆瓦 ,但随着中巴经济走廊的推进,仅2016 1 年一年就有三座中国企业以股权投资形式建设的光伏电站在巴基斯坦投入运营,总装机 达800兆瓦。除此之外,印度、缅甸和孟加拉国也是中国在南亚和东南亚主要的风电和 光伏投资目标国。

3. 中国企业的可再生能源投资将给东道国带来显著的环境与社会效益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五年来,中国企业以股权投资形式参与建成的1709兆瓦风电、光伏 项目可替代约490兆瓦的煤电装机。在建及计划新建的风电、光伏10913兆瓦项目如全部 投产,则可替代约3157兆瓦的煤电装机。总计约12622兆瓦的风电、光伏装机可替代约 3647兆瓦的煤电装机,每年可减少因燃煤发电排放的二氧化碳约1500万吨,如果按照风 电和光伏25年项目生命周期计算,预计可减少3.8亿吨二氧化碳的排放。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研究员薛冰博士表示:“除环境效益之外,中国可再生能 源海外投资还可以为东道国带来一系列直接或间接的社会、经济和能源效益。通过对这 些协同效益的详细核算,能为东道国及全球投资者展现更为清晰量化的可再生能源市场 良好投资前景与其对增加就业、减少贫困做出的贡献。”

4. 可再生能源投资的进一步发展面临资金与政策约束

可再生能源的海外投资仍面临着融资成本过高与项目融资过少的问题,现有的融资模式 也和项目开发的实际资金需求不匹配;就融资渠道而言,目前中国海外可再生能源项目 融资的模式以商业银行贷款为主,企业进行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成本较高,尤其在一些 信用等级较低的国家;从融资资金来源而言,以项目收益作为将来的还款来源存在较大 风险并缺乏足够的商业吸引力;从融资程序而言,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投资项目难以实现 完全的项目融资,需集团公司担保,项目在海外而担保主体在国内,融资程序复杂。受 融资渠道和成本限制,中国海外光伏和风电投资的潜力还有待释放。

从长期看,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总量中的占比仍然偏低,尚不足以应对长期气候变化, 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仍需提速。

绿色和平气候与能源资深项目主任刘君言博士表示:“中国海外可再生能源投资加速了东道 国能源转型,为落实《巴黎协定》和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了动力。绿色‘一带一路’倡 议将为可再生能源投资带来更多的政策利好和投资机遇,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应抓住契机,进 一步释放可再生能源海外市场潜力。”

绿色和平建议:

1. 作为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引领者和绿色“一带一路”的倡导者,中国应承担起推进联合国 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责任,切实履行绿色“一带一路”倡议,充分利用“南南合作”的契机帮助 东道国,特别是拥有巨大电力需求的南亚、东南亚国家获取清洁能源、实现能源转型、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创造可持续的未来。

2. 中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企业应该积极地将绿色“一带一路”和《“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 则》等倡议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行动中,为海外可再生能源投资提供更多的政策、资金和 技术支持,在更大程度上为亚洲发展中国家的能源转型提供动力。

3. 建立”一带一路“能源项目数据库,对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能源项目的运 行情况和产生的碳足迹进行追踪和信息公开,推动气候相关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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