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数亿元的光伏发电项目为何会变成这样?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经过多方了解,发现这个荒草丛生的光伏项目背后还牵扯出层层分包、拖欠工资、阻碍开工等一系列纠纷。
项目背景
根据公开资料,该项目位于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方集镇杨山村,由固始中能光伏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建设,规模为20MW,占地面积约26.88 h㎡。根据河南能源监管办公布的信息,2016年8月固始中能光伏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固始120MW一期20MW(段集镇)、固始20MW(方集镇)获得发电类行政许可。
层层分包、转包 20MW电站经手数家公司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联系到该爆料人,对方称他是方集镇20MW电站施工的包工头包某。据包某介绍,他和西北电建下边的分包公司签的合同,自2018年3月末开始干活。这个项目有很多参与公司,到他这里是第6手了。
根据固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决书》(固劳人仲案字【2018】第121号),该电站参与公司有10家,施工工程经过多次分包。
文件显示,固始县方集镇杨山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是固始中能光伏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始中能),工程总承包方是中国电建集团海南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电力设计院),监理单位是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海南电力设计院将部分项目分包给郑州开新电工有限公司、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电建一公司)、河南昌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河南大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光山县慧明电力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信阳市天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家公司进行施工。
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了位于杨山的合同总额为1064.2420万元的工程,而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汉中远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汉中远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又转包给大连铭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铭悦),大连铭悦又分包给大连晟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方集镇20MW电站施工公司关系图
该包工头是大连晟方建筑劳务的代理人,也是方集镇20MW电站的实际施工组织者。
仲裁、调解、起诉 一波三折的工程款纠纷
经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了解,包某与大连铭悦公司的纠纷由来已久。
包某在2018年与大连铭悦公司就工资纠纷申请过仲裁,根据固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冲裁裁决书,裁定大连铭悦公司支付拖欠工人工资72万余元,以及工人的经济补偿金约8.7万元。
后因大连铭悦公司不认同该裁定,双方又经固始县蓼城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根据大连铭悦负责人提供的调解书,双方约定按合同价55万元支付劳动工资,其余双方另外协商。
调解协议书
根据大连铭悦负责人提供的资料,大连铭悦方在劳动仲裁和解后,已支付包某55万元劳动工资。
而针对包某所言大连铭悦方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100多万元,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分别联系了海南电力设计院梁某和大连铭悦。梁某表示,海南电力设计院已经支付了西北电建90%的工程款,西北电建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将90%工程款支付到分包公司。梁某表示,海南公司此前找了新的施工单位继续施工,但包某带人进行阻工导致工程无法开展。
根据大连铭悦提供付款情况说明,大连铭悦支付给大连晟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委托人包学军领取)工程款229.68万元。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向包某求证,他表示自己收到了约216万元。
2019年3月,包某将固始中能、海南电力设计院、西北电建第一公司、汉中远东电力工程公司和大连铭悦5家公司告上法庭。
起诉书称:2018年9月,固始中能、海南电力设计院、大连铭悦固始项目部负责人和包某召开了四方负责人现场碰头会,会议决定大连铭悦将工程继续交由包某等施工。
包某提供的起诉书节选
后包某按照大连铭悦安排进行二次清表、光伏场区平整等施工工作,当工作完成后,大连铭悦以海南未向其支付工程款、手头没钱为由,拒不支付双方合同约定之内和之外的劳务工资款。
包某委托固始县豫城价格评估事务所对自己应得劳务工资进行现场评估,评定总价格为697194元。
2019年6月19日,固始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事实争议较大、案情复杂,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7月4日正式开庭审理。
根据包某提供的庭审记录,7月4日案件双方的争议点在包某的施工内容是否在合同范围内,以及对评估报告是否认可等。海南电力设计院方表示其与包某没有合同关系,对于评估报告中做的项目进行了属实,但数量需要西北电建核实再上报。西北电建则表示评估报告是包某单方鉴定,没有被告参与。大连铭悦表示认可的只有加长立柱和基础加固,对于评估的价格和数量有异议。
据了解,接下来该案件将进入举证阶段。
反思?光伏电站建设为何一地鸡毛?
工程施工分包现象在所难免,但像此案例中分包、转包次数达6次之多的现象却不合常规。上述案件,正常情况下,总包合同到分包以后,分包单位是不允许再行转包的,监理一旦发现后要随时叫停,但在本案例中,监理的作用似乎仅剩挂名之嫌。
针对此情况,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咨询了相关EPC专业人士,该业内人士表示,转包这种行为是严格禁止的,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包的情形也有严格的限制,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该业内人士表示,为避免出现纠纷,通常在甲方与乙方的EPC合同中会针对这种情况提前做出约定。他建议,为避免这种情形的出现,业主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尽量找长期可靠的合作单位。
另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种层层分包原则上是不应该的,但是鉴于行业工期的紧张性,这类问题短时间内无法有效解决。EPC总包需要一级资质,电建企业作为国企虽然资质达标,但省市地方的二级子公司实际业务的“作战能力”未必高于民营企业。走市场化路线的民营企业在施工管控以及质量监督方面要求较高,层层把控,环环认证,力求做好每一个项目以期赢得行业口碑,而部分国资企业仍难逃“背靠大树好乘凉”的陋习。本次案例中的电建企业中标后,进行了层层分包,且未能做到严格有效管控施工标准及供应管理,故而导致了该光伏项目的一地鸡毛现象。
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其实已经减少很多,在现在的政策大环境下不敢也不能为之。施工不达标导致的工程无法验收问题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对接,与施工人员不发生关系,工程合同在签订过程中本就应该对各类施工标准进行划定。但在此案例中,合同约定项却不尽清晰,验收流程也不够完善,最终导致了欠薪问题的扯皮事件,从而阻碍了电站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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