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银融资租赁协议,睢宁中核太阳能协定向招银金融租赁支付的总保证金为300万元人民币(相当于约340.85万港元)。招银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租赁资产所有权于整个租赁期內将归属于招银金融租赁。于租赁期结束时,须待睢宁中核履行招银融资租赁协议项下之所有责任;及支付总名义代价1元人民币(相当于约1.14港元)后,租赁资产之所有权将归属于睢宁中核太阳能。
睢宁中核太阳能主要从事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营运以及工程项目管理等工作。
招银融资租赁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以及经睢宁中核与招银金融租赁公平磋商后协定,能为该集团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及发展提供长期财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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