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查立案后进行调查,并对王某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王某某逾期拒不改正并逃匿。
2018年11月8日,山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山丹县公安局。2019年4月10日,山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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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7日,许某某等22名劳动者到山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他们于2015年6月在甘肃天聚东乐太阳能有限公司建设的山丹东乐北滩49.5MW光伏发电项目建筑工地务工期间的工资36万元被包工头王某某拖欠,请求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