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发布《关于调整水电工程、风电场工程及光伏发电工程计价依据中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及相关系数的通知》。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海上风电场工程租赁设备艘(台)班费调整系数修改为1.13。同时废止《关于调整陆上、海上风电场工程及光伏发电工程计价依据中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及相关系数的通知》(可再生定额〔2018〕18号)。
原文如下:
特别声明:索比光伏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凡来源注明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内容为索比光伏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图片正在生成中...
《通知》提出,海上风电场工程租赁设备艘(台)班费调整系数修改为1.13。同时废止《关于调整陆上、海上风电场工程及光伏发电工程计价依据中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及相关系数的通知》(可再生定额〔2018〕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