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易事特发布公告称,决定终止29亿元现金收购宁波宜则100%股权事宜。
据了解,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及2017年12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宁波朝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29亿元现金购买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但鉴于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二级市场大幅波动、去杠杆等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生较大不确定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持续聚焦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在数据中心、储能、充电桩运营上发力,系统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增强公司发展动力的发展战略,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现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易事特表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是公司基于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及交易各方利益,经审慎研究,并与相关各方一致协商的结果,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聚焦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在数据中心、储能、充电桩运营上发力,系统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增强公司发展动力,致力于成为优秀的智慧城市和智慧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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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表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是公司基于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及交易各方利益,经审慎研究,并与相关各方一致协商的结果,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