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进一步扩大电力辅助服务参与主体范围

中国能源报2019-02-19 08:40:32 国家能源局:进一步扩大电力辅助服务参与主体范围-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国家能源局和各派出机构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等实际情况,已经在14个地区研究启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日前,在国家能源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司副司长陈涛指出,我国正在全国(除西藏外)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

自2015年电改“9号文”将“建立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作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以来,经过三年时间,目前,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已在东北、华北、华东、西北、福建、山西、山东、新疆、宁夏、广东、甘肃、重庆、江苏、蒙西共14个地区启动。其中,东北、福建、山西、甘肃、宁夏5个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已正式运行;山东、新疆、宁夏、广东、山西、重庆、华北、华东、西北、江苏、蒙西等电力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也已经先后启动模拟运行或试运行,将结合实际情况陆续转为正式运行。

陈涛指出,全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机制正在形成,在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提升系统调峰调频能力和设备利用效率、推动新技术和新设备发展等方面成效已经显现。“同时,市场主体对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发电企业提供辅助服务由被动转为主动,通过灵活性改造等途径提升提供辅助服务的能力,在服务电力系统的同时获得收益,由过去的‘要我提供’变成‘我要提供’。”

初步统计显示,2018年,全国(除西藏外)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的发电企业共3530家,涉及装机容量共12.45亿千瓦,补偿及市场交易费用共146.16亿元。其中,东北、福建、山西、宁夏、甘肃等正式运行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费用共36.6亿元,占全国电力辅助服务总费用的25.1%。

从电力辅助服务总费用来看,费用由高到低的区域依次为西北、东北、华北、南方、华东和华中区域。从电力辅助服务费用的构成来看,调峰费用共51.96亿元,占总费用的35.55%;调频费用共40.87亿元,占总费用的27.96%;备用费用共42.62亿元,占总费用的29.16%;调压费用共10.37亿元,占总费用的7.09%;其他费用共0.34亿元,占总费用的0.23%。从各区域分项费用占辅助服务总费用比重来看,东北、华北区域调峰费用占比较高,华北、西北区域调频费用占比较高,西北、南方区域备用费用占比较高。

陈涛透露,下一步,我国将进一步扩大电力辅助服务参与主体范围,实现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机组全部纳入电力辅助服务参与范围。尚未将核电、热电联产、风电、光伏发电等发电机组纳入电力辅助服务参与范围或不同类型机组分立账户的,要完善规则、落实规则、加强监管,促进各类型发电机组在同一平台上公平承担电力辅助服务义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市级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机组逐步纳入参与范围,或参照统调机组规则制定非统调机组电力辅助服务实施细则。同时,按需扩大电力辅助服务提供主体,鼓励储能设备、需求侧资源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探索第三方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进一步探索研究建立用户参与的分担共享机制。

同时,将进一步加大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交易)力度,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补偿力度,同时加大市场化交易力度,弥补发电企业承担电力辅助服务的成本,体现电力辅助服务本身的价值,充分调动发电企业提供电力辅助服务的积极性。部分地区对于调频、调峰、备用等服务补偿(市场交易)力度较小,不能覆盖电力辅助服务提供成本和合理收益的,要尽快完善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鼓励调频和调峰服务按效果补偿。

此外,将进一步推动补偿机制向市场竞争机制转型升级。除已启动的14个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目前,国家能源局有关派出机构正在探索研究华中、青海、上海、安徽、四川、江西、湖南、广西等地区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同时鼓励其他地区稳妥有序地探索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2020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基本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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