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持续发展应加强顶层设计
记者日前在山西、安徽、广西等地调研发现,随着各地光伏扶贫项目增多,规模持续增大,融资困境、维护难题、电网消纳等问题相继显现。基层人士建议,应加强光伏项目顶层精准设计,形成多重保障机制,促进光伏扶贫可持续发展。
建设资金融资难
后期维护欠规范
“前期资金筹措难,后期维护欠规范,最怕成了烂尾货,前期赞扬后骂娘。”这是一些地方基层干部对光伏扶贫的心里话。
山西省扶贫办主任刘志杰介绍:光伏扶贫试点工程静态投资约0.8万元/千瓦,建设100千瓦光伏电站总投资90万元左右。“目前山西省按照每20千瓦补贴10万元支持,但要补齐40万元左右初始资金缺口,对贫困村无疑是个难题。”
地方存在拖欠光伏工程款和各项补贴的情况,直接影响地方政府、贫困户和企业的参与程度。湖北一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裁介绍,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在32个村建设光伏扶贫电站,其中有26个电站由企业全部垫资建成,累计投入资金1375.98万元,收回账款886万元,最长的欠款已近一年半。
南方电网南宁市供电局副局长张宁介绍:光伏电站理论寿命25年,但5年至10年之后问题会相继暴露,“重投轻管”将成为光伏发电能否成为精准扶贫“长效机制”的关键。
国内光伏巨头企业认为:地方政策层面往往更注重建设资金,对前端建设、补贴都有相关的说明,但后期的运维团队、运维资金来源等方面的政策规范鲜有顾及。加上光伏电站运维市场本身行业标准缺失、准入门槛模糊、人员资质参差、低价竞争等问题,扶贫电站的后期运维现状不容乐观,扶贫效果必将大打折扣。
多方利益诉求不同,执行瓶颈仍存。政府机构注重产业效益和社会效益,能源部门关注能源产业发展,扶贫机构关注扶贫效应,企业和金融机构注重经济效益和利润,贫困户则比较关注短期利益。
海南省采访过程中,“光伏发电经济效益和产业带动作用很小”“海南不缺电,建光伏电站是重复投资”等认识误区仍广泛存在,导致政策推进力度不足,很多村级电站项目无地可落。一些市县的供电局、供电所对光伏接入配合不及时、服务效率低等问题突出。
一些钻制度“空子”的“光伏骗子”开始出现在市场终端。2016年以来,江苏、山西等地出现“光伏骗子”,先付租金给农户租用屋顶,再安装光伏电站,之后要求农户以个人名义去银行贷款,并承诺每月按揭由“公司”偿还,发电收益归“公司”,贷款还清之后,电站将归农户所有。实际上,在操作中,骗子公司用不到一半的成本安装一个光伏电站,把贫困户农户贷款的钱席卷一空。
光电消纳形势严峻
发电收益兑付不畅
一方面,电网对光伏扶贫电站发电量的消纳能力有限。以山西为例,目前山西电网对村级扶贫电站的最大消纳能力为100万千瓦,超过以上规模,电网就将因难以消纳出现弃光。目前,山西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扶贫项目装机容量达到78.96万千瓦,加之大量光伏电站正在建设中,预计当地光伏扶贫电站装机很快将突破消纳上限。
另一方面,按照现行的项目审批制度,光伏项目的立项流程相对快捷,而配套电网工程的立项则复杂且周期较长,再加上电源项目立项后才申请接网,客观上造成配套送出工程本身就滞后于电源项目,存在时间差,这一实际情况也将限制电网消纳能力的及时补充,导致电网接入审批困难。
与此同时,随着光伏扶贫电站的增多,光伏发电收益兑付难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山西省一个县里的扶贫办主任介绍,县里财政资金非常有限,光伏扶贫电费兑现过程中,应补未补的电价补贴是个大问题,地方财政资金有限,国家补贴又眼看着要截止。
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主任任冬民预计,按照当前的补贴制度测算,到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将达2000亿元,国家已提出对光伏电价补贴的“退坡”机制,2019年分布式光伏补贴也将开始下调。政府补贴政策、金额调整之后,如何保证光伏扶贫可持续运转成为重要问题。
顶层制度深层设计
持续推进光伏扶贫
记者采访的基层扶贫队伍、经济学者、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建议,从四个方面来推动顶层制度的深层设计,全面持续推进光伏扶贫成为“管20年”的长效机制。
首先是光伏扶贫进入“毛细血管”,必须疏通“大动脉”。加快修订分布式光伏相关技术标准及体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运维规范。
南方电网南宁供电局专家建议:尽快解决分布式光伏入网的技术标准问题,保证电网安全,保证周边负荷的供电质量。电网企业也要不断研究提高接纳分布式光伏电量的技术水平,提高光伏发电并网效率,建立和强化对电站“全生命周期”管理运维的意识,体现对项目长期专业化运营管理体系的规范要求,完善后期维护的明确规范,明确运维资金的来源问题。
严格承建单位的准入门槛,强化技术、设备评审和管理,通过特许经营、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比选方式,择优选择有质量保障、长期经营能力强的企业,承担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管理和技术服务;严格执行项目验收制度,确保光伏扶贫电站安全可靠运行25年。
二是创新市场机制加强光伏扶贫项目金融保障。
安徽金寨的光伏保险机制为每户每年10元、村级集体光伏电站每年200元、政府同比例承担保险金的方式,整体购买保险,为贫困户运维电站提供保障,化解风险,让贫困户持久受益。
广西师范大学经管学院教授罗婧认为,相关部门加大研究和调整对光伏扶贫的政策和补贴比例,引导市场机制创新缓解融资难题,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探索集中收益和项目资产作为抵押的贷款机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建立光伏发电项目融资平台,探索设立光伏发电投资公共担保资金等。
三是完善光伏扶贫管理体系,加强项目监管。
深圳科士达等多家光伏企业表示:推动光伏扶贫共享平台和对话机制的建立,为政府、企业、项目、村集体、农户、金融机构形成“共识平台”,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可供复制的、有指导性的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机制,在此过程中明确政府、金融机构及贫困户的角色。
建议项目执行中推行“一个建管主体”的做法,避免效率损耗。在山西大同天镇县的实践中,通过成立县营性质的“天镇县保利光伏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来统一负责光伏电站建设、电费结算、收益拨付、手续办理、后期管理等事务,实行市场化运作,有效避免了“政出多门、政企不分”对项目进度的影响。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扶贫推进效率,解决站多人少、监管缺失、效率低下等问题。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则通过开通线上渠道用“光伏扶贫接网工程专用项目包”解决了172个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工程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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