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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份京津唐电网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运行结果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9-02-02 09: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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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监能市场 〔2019〕41号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天津市、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按照《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华北区域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16〕58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华北电力调度中心对2018年11月份京津唐电网光伏发电站的并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相关统计,并及时向我局报送了有关数据。

经审核,各光伏发电站2018年11月份的考核总费用471.81万元、补偿分摊总费用88.35万元。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接到电力企业就2018年11月份试运行结果的争议或申诉报告。按照规定,现对2018年11月份京津唐电网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管理结果予以正式发布。

请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天津市、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据此文件,对各发电企业2018年11月份的并网运行管理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费用结算。

附件:2018年11月份京津唐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管理运行结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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