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1日,江山永泰、天安及君盛订立年期为五年的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的资本承担总额为人民币10.001亿元。其中,君盛、天安及江山永泰的认缴出资分别为人民币10万元、5亿元及5亿元,分别作为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优先级合伙人及劣后级合伙人。当有限合伙纯利可供分派时,有限合伙应首先向优先级合伙人分派一笔金额相当于其实际出资额年化回报率7%的款项。
江山控股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曾俭华先生表示:“投资于有限合伙能够使集团尽用其资金以获得理想回报。作为有限合伙人,集团可向有限合伙引荐太阳能发电站项目,从而为集团的太阳能发电站项目提供额外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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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从事投资及营运太阳能发电站项目的江山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江山控股,HK.00295)发布通函披露,旗下全资附属公司江山永泰与天安及君盛成立的有限合伙,已经分别向阿图什市华光、阿图什市兴光以及黄骅正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