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的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0日~12月1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联系电话:010-68501463
传真:010-68501843
附表: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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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899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