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明确将以6月30日为界限,对于已开工未并网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个月的缓冲期。我省光伏企业认为,该“说明通知”是对“531”新政的补救性政策,给卡在政策变动期间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吃下“定心丸”。
5月31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分布式光伏项目指标额度控制在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受此影响,光伏行业遭遇“寒冬”。新政发布后的首个交易日A股光伏概念股纷纷跌停。
湖北省能源局相关人士表示,“说明通知”主要解决户用光伏在5月31日之后6月30日之前并网的这一个月的项目补贴指标问题。此前,在5月31日至6月30日之间并网的户用光伏电站是否享有补贴、执行何种上网电价,一直未获官方明确。“说明通知”明确,对于已开工未并网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考虑到户用光伏从申请并网到实际并网一般需2周至3周,明确给予户用光伏一个月的缓冲期,最大程度将“说明通知”发布前已开工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范围之内。
根据“说明通知”,在5月31日前备案、6月30日前并网的户用光伏项目,仍将被列入国家补贴支持的分布式光伏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将得到每千瓦时0.37元的财政补贴;对于已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且在今年6月30日前并网投运的地面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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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明确将以6月30日为界限,对于已开工未并网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个月的缓冲期。我省光伏企业认为,该说明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