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93号),市经信委将会同市发改委、质监局开展我市2018年光伏产品推广发布(第二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建筑用光伏构件、储能产品生产,在合肥市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
2.所申报产品应通过相关机构检测或认证,同时满足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规定的转化率和质量要求,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6%和16.8%;硅基、铜铟镓硒、碲化镉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8%、13%、12%、10%;含变压器型的光伏逆变器中国加权效率不得低于96%,不含变压器型的光伏逆变器中国加权效率不得低于98%(单相二级拓扑结构的光伏逆变器相关指标分别不低于94.5%和96.8%),微型逆变器相关指标分别不低于94.3%和95.5%。
3.光伏构件产品还须满足行业标准《建筑用光伏构件通用技术要求》(JG/T492--2016)或国家标准要求。
(二)申报材料
1.新申报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表;
(2)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件。包括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年度社保缴纳表、财务报告,以及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等证书;
(3)申报产品相关认证材料。包括能体现申报产品型号、性能、规格、技术参数的认证证书或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在肥项目中的已使用情况证明等;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申报产品关键原料(组件产品提供电池片,逆变器和汇流箱提供断路器,储能产品提供电芯)采购合同、发票,企业用电量证明等;
2.已纳入2018年第一批《合肥市光伏产品推广目录》企业,提交企业申请表、申报产品的检测或认证报告。
三、相关要求
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及时提交至所在地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审核新申报企业申请材料,严格对生产场地、设备进行现场核实,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在企业申报表上盖章确认。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于9月17日前将材料上报市经信委(市政务中心B座1410室)。市经信委将按照相关规定会同市发改委、质检局联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发布。
联系电话:63538780
附件:2018年合肥市光伏产品推广目录(第二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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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93号),市经信委将会同市发改委、质监局开展我市2018年光伏产品推广发布(第二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从事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