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
分析人士指出,通过这一举措,将改善煤电企业因煤价高企带来的经营困境。随着煤价合理回归与电价结构调整,火电企业业绩将得以改善。
煤电上网电价相当于上调1分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调整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具体方案,于6月22日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备案。业内人士表示,通过政府性基金让渡电价空间,将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助力企业减负,促进供给侧改革。
据了解,上述专项基金在各地的征收标准存在差异,山西、河南、山东、重庆、安徽等省市度电征收标准在1分钱以上,全国平均1分。取消工业结构调整基金,这相当于提高电价1分/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助力企业减负,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
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原则,抓紧研究提出调整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具体方案,于2017年6月22日前上报我委(价格司)备案。即将完成首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省(区、市),要做好与输配电价调整方案的衔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6月16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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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