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一些项目融资困难,涉嫌层层分包,具体实施中缺乏环评、未批先建以致工程反复等问题,使光伏扶贫项目缓慢甚至停滞。
(由于资金筹措遇阻,导致部分光伏扶贫项目停滞不前。图/视觉中国)
2018年1月,陕西延安迎来入冬首场大雪,气温骤降至零下13摄氏度。在延安志丹县杏河镇王圪坨村,连绵起伏的高山被积雪覆盖。延安久久光电有限公司(下称“久久公司”)在这里实施的10兆瓦光伏电站已初具规模,连片的钢支架布满山坡,竖立在雪地里,但只有少量安装了光伏板组件。
陕西省获批的光伏扶贫项目全部落户延安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资金筹措遇阻,导致部分光伏扶贫项目停滞不前。
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问题频现,一些项目不仅涉嫌层层分包,在具体实施中也暴露出未批先建等问题。
扶贫项目落地延安
久久公司负责实施的光伏项目,设计规模为10兆瓦,总投资约8000万元,属于国家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负责帮扶342户贫困户(每户3000元),系当地政府重点工程。未承想,项目因种种原因停滞。
据延安市发改委相关文件显示,考虑到“延安革命老区”因素,陕西省光伏扶贫项目全部落户延安市。其中,村级光伏电站共计65.771兆瓦,帮扶9500贫困户,集中式地面电站共计200.52兆瓦,帮扶6948贫困户。
2016年11月1日,延安市政府召开光伏扶贫项目推进工作会,安排部署全市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落实和推进工作。会议要求,各区县成立光伏扶贫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完成266兆瓦光伏发电设备安装、调试和并网发电工作。
上述《意见》规定,对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可由县级政府统一选择承担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的企业,鼓励通过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比选方式公开选择。县级政府可委托运维企业对全县范围内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工程设计、施工进行统一管理。
就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延安市政府委托当地国企延安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延安能源集团”)担任运维企业。延安能源集团成立于2014年,是经延安市委、市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以煤电、化工、天然气为主要产业。
随即,延安能源集团全资注册成立延安能源光伏扶贫有限公司(下称“延能扶贫公司”),专门负责实施光伏扶贫项目。
涉嫌多层分包
工商资料显示,2017年3月1日,延能扶贫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
公司成立一个多月后,委托西安一家招标代理公司,就延安“54.361兆瓦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进行招标。
据延能扶贫公司相关文件,招标的54.361兆瓦光伏扶贫项目,涉及延安市七个县区。此后,延能扶贫公司又接管其他公司的40兆瓦光伏项目,规模随之扩大。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嘉寓股份”,300117.SZ)和新疆乾元坤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后中标。据工商资料,嘉寓股份于1987年1月5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田新甲,经营范围为制造金属门窗、防火门等,承包建筑幕墙设计、安装等。
对于工程中标后的分包行为,国家有严格规定。《招标投标法》第48条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此外,中标人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分包行为的限制条件包括:一是为防止某些中标人在拿到工程项目后以分包的名义倒手转让,损害招标人利益,强调中标项目的主体性。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中标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二是分包只能进行一次。
记者获得的相关材料显示,嘉寓股份组成的联合体中标该项目后,将光伏项目分包(包括主体工作)给陕西华宇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陕西华宇”);而陕西华宇又将部分工程勘察、地基检测等工作分包给陕西九重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陕西九重”)。陕西华宇2016年2月23日在西安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舞燕。按照该公司登记办公地址,无法找到该公司,该公司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记者获得的一份陕西九重与珠海兴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结算协议显示,陕西九重还从后者分包到一些劳务工作。
对于光伏项目分包问题,陕西九重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后来已从光伏项目撤离。延安能源集团和嘉寓股份也不予置评。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嘉寓股份以7.37元/瓦中标,在业内属于较高价格,如果以低价分包,差价利润诱人。
知情人告诉记者,嘉寓股份中标后,采购的是山东润峰集团的光伏板。记者在延安一处项目现场发现,被安装的光伏产品标识显示,山东润峰集团生产的265瓦多晶硅光伏板组件,光电转换率为16.3%。
延能扶贫公司标书明确,本工程项目主要设备采购标准执行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发布的《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中先进技术要求,符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认证、鉴衡认证“领跑者”的光伏发电产品。根据国家能源局2015年6月1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光伏组件“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多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要达到16.5%以上。
对此,延安能源集团内部人士解释称,由于工期有严格要求,市场上符合标准的光伏板组件严重缺货,为了赶工期遂选用265瓦光伏板。在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逐渐选用转换率较高的产品,以此弥补前期产品的缺陷。
据业内人士介绍,如果选用符合“领跑者”标准的280单晶硅光伏板,价格为3.1元/瓦,和2.8元/瓦的265瓦光伏板相比,每兆瓦差价在30万元左右。转换率更高的光伏板价格越高,采用265瓦光伏板组件利润越可观。
环评缺失与工程反复
2017年12月8日,国家审计署发布该年三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审计发现,截至2017年9月底,延安能源集团光伏扶贫等12个建设项目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环境保护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开工建设。
根据相关规定,光伏电站项目在前期开发阶段即需要具备资质单位勘察制作环评表,并交当地环保部门批复,项目选址、气候条件均是其中勘察要素。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据了解,当年6月,延安能源集团1兆瓦光伏扶贫项目在延安市宝塔区开建,原计划两个月的工期,后因项目选址不当,屡次遭遇大风将光伏板吹倒,被迫拆除。该项目施工负责人介绍,其从陕西九重手中接活,负责施工,项目拆除亦与环评缺失相关。峁圪垯土特产市场地理位置特殊,三面环山,加之光伏板支架在房顶加固受限,市场出口恰好是风口,特殊天气易形成龙卷风,只能被迫拆除。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经过专业机构勘察设计,盲目施工很可能出问题。设计时要考虑到永久荷载、风荷载、雪荷载、温度荷载对光伏组件和建筑物的影响,根据参数进行加固施工,才能保证光伏组件安全。
延安其他县市也出现类似情况。在宜川县交里乡赤良村和南岭村,有延安能源集团实施的6兆瓦光伏项目,项目施工负责人告诉记者,施工过程中,未见环评报告、勘察设计等手续。从开工到中途停工,都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一边施工一边进行调整。
对此,延安能源集团内部人士称,在宜川县交里乡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选址不当问题。为保证后续项目的质量,宜川县经济发展局重新进行选址,后续项目在有序推进。
就环评手续问题,宝塔区经济发展局、宜川县经济发展局、延安市环保局均未对予以明确回复。
知情人告诉记者,延安市政府对工期要求很紧。延安能源集团于2017年3月成立延能扶贫公司,政府要求5月项目全部开工,并要求全市所有光伏扶贫项目在当年10月底完成发电设备安装、调试和并网发电工作。
此前的2017年2月27日,延安市发改委就下发督促通知,对全市光伏扶贫项目进行月督促、月通报,同时将督促报告上报延安市委、市政府。督促通知提及,经与国家能源局对接,光伏扶贫项目在2017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的,执行0.88元/千瓦时电价,而在6月30日以后投运的项目,将执行0.75元/千瓦时电价。因此,为保证电站效益最大化,各项目单位务必加快建设进度。
据业内人士介绍,通常约定工期为六个月,除非施工队富有经验,设计图纸和进场电器设备到位,四个月也可以完工。
资金短缺与责任归属
2016年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并下达总规模516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其中,给与陕西省的份额为266.29兆瓦。
根据《意见》,地方政府可整合产业扶贫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统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对村级光伏电站,贷款部分可由省扶贫资金给予贴息,贴息年限和额度按扶贫贷款有关规定由各地统筹安排。集中式电站则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同筹措资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同时,也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
对运维企业而言,可依据法律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在村级光伏电站的管理和技术服务费用中提取收益。
延安多位官员告诉记者,为按期完成光伏扶贫项目,各县与多家银行召开协调会,而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有自己的规定,未能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
截至2018年2月底,志丹县和吴起县23兆瓦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因资金筹措遇阻,基本处于烂尾状态。2017年5月13日,延安市发改委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进行通报,通报对象是各县区政府和延安能源集团,反映主要问题就是资金筹措困难——由民营企业承建的吴起县、志丹县、延长县、甘泉县的四个项目(总容量为70兆瓦),贷款全部未能落实。
这份通报还要求各县区的光伏扶贫项目,必须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建成,按时限倒排工期、明确责任,并建议市委、市政府启动约谈机制,对光伏扶贫项目实施过慢的县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承接了延安部分集中式电站工程的久久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10兆瓦扶贫项目获批后,当时心里很有信心,后来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志丹支行(下称“志丹支行”)对接贷款事宜,银行负责人说可以贷款,需提供相应的资料。为了符合农发行对放贷企业实收注册资本金过1亿元的要求,公司最初注册资本金还由原来8000万元提高至1.1亿元。但久久公司按照要求提交后,志丹支行却无下文。
再次询问后,志丹支行解释说最近出台了新办法,等具体方案出来后再办理贷款,此后又说要征求市行意见,结果市行说具体由支行负责,后来一直没有消息。
志丹支行负责人告诉记者,久久公司是咨询过贷款业务,因为该公司不属于国有企业,也不属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支持民营企业。
现行担保法禁止地方政府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明确: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
根据《意见》规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光伏扶贫工程提供优惠贷款,根据资金来源成本情况在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鼓励其他银行以及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光伏扶贫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6条关于借款人条件的规定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借款人时,其民营企业股东,或借款人为民营企业的,需上一年末和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70%以内、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信用等级在AA一级以上(含)、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状况良好。
记者调查发现,延安多家实施光伏项目的民营企业,都是针对项目新成立的公司,连续三年盈利、成立超过三年的企业屈指可数。因此贷款难的公司并非延安久久一家,多家企业均未能贷到款。
久久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向志丹支行贷款失败后,又通过政府协调与商业银行对接,结果也未能如愿。而项目前期投入巨大,若不能继续推进,前期投入等于打了水漂,最后通过一家担保公司进行融资,仅担保费就是3%,最终的融资成本接近10%。
业内人士分析,10兆瓦光伏项目,总投入约8000万元,如果按照中长期4.9%利率下浮10%能贷到款,企业投入资金还能收回。如果融资成本过高,企业基本上能维持正常运行,但收回巨额投资很难。
国内知名光伏企业高管告诉记者,10兆瓦集中式光伏项目,使用高质量光伏组件每年最高可发电1500万瓦,按照目前上网电价0.75元计算,每年总收入1120万元。如果按商业银行利率融资,除了全年运行成本,再支付贫困户约100万元/年,企业利润所剩无几。
2018年4月24日,国家能源局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李创军对3月26日新出台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进行解读。该《办法》共20条,其中明确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主体,今后村级扶贫电站由政府出资建设完成,且不允许贷款,地方政府承担光伏扶贫开发建设的主体责任。保证扶贫电站公益性质,地方有钱就干,有多少钱干多少事。
就在《办法》印发之前,4月4日,因存在招标价格虚高、承建主体实力不强和选用产品过于繁杂问题,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发布“紧急通知”,要求村级扶贫电站建设要做到“终身监测、终身运维、终身追责”。
附文件
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
发改能源[2016]621号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切实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要求,决定在全国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意义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光伏+”应用。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各地区应将光伏扶贫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方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增添新的力量。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二)基本原则
精准扶贫、有效脱贫。光伏扶贫项目要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根据贫困人口数量和布局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布局,保障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光伏扶贫作为脱贫攻坚手段之一,各地根据贫困人口分布及光伏建设条件,选择适宜的光伏扶贫模式,以县为单元统筹规划,分阶段以整村推进方式实施。
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国家和地方通过整合扶贫资金、预算内投资、政府贴息等政策性资金给予支持。鼓励有社会责任的企业通过捐赠或投资投劳等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公平公正、群众参与。以县为单元确定统一规范的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资格条件和遴选程序,建立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收益分配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技术可靠、长期有效。光伏扶贫工程关键设备应达到先进技术指标且质量可靠,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应确保长期可靠稳定运行。
三、重点任务
(一)准确识别确定扶贫对象
各级地方扶贫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光伏扶贫范围,以县为单元调查摸清扶贫对象及贫困人口具体情况,包括贫困人口数量、分布、贫困程度等,确定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的数量并建立名册。省级扶贫管理部门以县为单元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此作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明确光伏扶贫对象、分配扶贫收益的重要依据。
(二)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模式
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在保障扶贫对象每年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光伏扶贫建设模式和建设场址,采用资产收益扶贫的制度安排,保障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中东部土地资源缺乏地区,可以村级光伏电站为主(含户用);西部和中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建设适度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
(三)统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地方政府可整合产业扶贫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统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政府筹措资金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对村级光伏电站,贷款部分可由到省扶贫资金给予贴息,贴息年限和额度按扶贫贷款有关规定由各地统筹安排。集中式电站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同筹措资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
(四)建立长期可靠的项目运营管理体系
地方政府应依法确定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及技术服务企业(简称“运维企业”)。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依法依规、竞争择优选择具有较强资金实力以及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承担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对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可由县级政府统一选择承担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的企业,鼓励通过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比选方式公开选择。县级政府可委托运维企业对全县范围内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工程设计、施工进行统一管理。运维企业对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管理和技术服务费用,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从所管理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村级光伏电站项目收益中提取。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行管理由与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合作的商业化投资企业承担,鼓励商业化投资企业承担所在县级区域内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技术服务工作。
(五)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
电网企业要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力度,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对集中式光伏电站扶贫项目,电网企业应将其接网工程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确保配套电网工程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光伏扶贫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工作,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基础资料,负责设计光伏扶贫的接网方案。不论是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还是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均由电网企业承担接网及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电网企业要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六)建立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各贫困县所在的市(县)政府应建立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并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应保障每位扶贫对象获得年收入3000元以上。各级政府资金支持建设的村级光伏电站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确定项目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少部分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在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系统的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合资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资产归投融资主体和投资企业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扶贫对象,代表扶贫对象参与项目投资经营,按月(或季度)向扶贫对象分配资产收益。参与扶贫的商业化投资企业应积极配合,为扶贫对象能获得稳定收益创造条件。
(七)加强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
建立光伏扶贫工程技术规范和关键设备技术规范。光伏扶贫项目应采购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购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产品。系统集成商应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工程经验,设计和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光伏扶贫工程发电技术指标及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接入电网有关技术要求,并接受电网运行远程监测和调度。县级政府负责建立包括资质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运行维护、信息管理等内容的投资管理体系,建立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和运行信息管理。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立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对全部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测管理。
(八)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省级及以下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以县为单元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光伏扶贫项目的目标任务、扶持的贫困人口数、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接网方案、资金筹措方案、运营管理主体、投资效益分析、管理体制、收益分配办法、地方配套政策、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要做到项目与扶贫对象精准对接,运营管理主体明确,土地等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接网和并网运行条件经当地电网公司认可。各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汇总有关地区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初审后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各省(区)上报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复。各地区按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按批复的方案进行监督检查。
四、配套政策措施
(一)优先安排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各地区上报的以县为单元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以扶贫为目的的村级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光伏电站,以及地方政府统筹其他建设资金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以县为单元分年度专项下达光伏发电建设规模。
(二)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光伏扶贫工程提供优惠贷款,根据资金来源成本情况在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鼓励其他银行以及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
(三)切实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资金发放
电网企业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制度,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电网企业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四)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鼓励电力能源央企和有实力的民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和建设。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鼓励企业组建光伏扶贫联盟。通过表彰积极参与企业,树立企业社会形象,出台适当优惠政策,优先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开展规模化光伏电站建设,保障参与企业的经济利益。
五、加强组织协调
(一)建立光伏扶贫协调工作机制
建立省(区、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合力推动光伏扶贫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光伏扶贫协调领导小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发改、能源、扶贫、国土、林业等部门,以及电网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主要职责是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政策和问题。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实施中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光伏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光伏扶贫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光伏扶贫工程信息系统,加强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监督及并网运行监督等。国务院扶贫办牵头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对象范围,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光伏扶贫工程收入分配管理制度。请地方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的政策协调和土地补偿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
请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加强光伏扶贫工程组织协调力度,为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程提供组织保障。加大光伏扶贫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程度。加强对光伏扶贫工程的管理和监督,确实把这件惠民生、办实事的阳光工程抓紧抓实抓好。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储备,及时按要求上报光伏扶贫工程项目清单。
(来源: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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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获批的光伏扶贫项目全部落户延安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资金筹措遇阻,导致部分光伏扶贫项目停滞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