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批示,经商自治区扶贫办,现下达你盟(市)光伏扶贫建设补助资金 万元(见附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8〕21号)的要求,此项资金纳入贫困旗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各地可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工作总体安排,统筹使用此项资金。要切实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确保贫困人口受益。请将资金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科目第213类05款05项。
附件:全区光伏扶贫补助资金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6月2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驻内蒙古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扶贫办,相关盟市扶贫办。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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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批示,经商自治区扶贫办,现下达你盟(市)光伏扶贫建设补助资金万元(见附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8〕21号)的要求,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