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54号),“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项目筛选工作方案”等文件,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进行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筛选。本次项目筛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欢迎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前来申报。
本筛选公告及相关信息在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同时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网站发布。
一, 基本情况
1 筛选方:河北省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筛选服务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3 筛选范围:本次参与筛选的示范项目共计13个,具体详见下表。
二, 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4 申报企业所申报项目应在筛选范围内。
5 申报企业应与具备筛选资格项目清单中的开发业主相对应,且不得变更。开发业主为联合体的,应明确双方权益比例,同时需有绝对控股方,联合体入选后按申报权益比例注册合资公司,合资比例不得调整。
6 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先进性,创新性,示范性”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检查。
7 项目已开展土地利用,林地,环保,压矿,文物等颠覆性因素排查,不得位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范围,自然保护区和国家规定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之内。对于已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性文件的优先考虑。
8 入选项目应承诺按照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方案的时间及规模要求如期开展工作。对于未能如期开展工作的企业,取消其规模配置,此外该企业不得参与后续在张家口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或优选工作。
9 入选项目中涉及的风电建设规模,在2020年前建成的,按平价上网安排;在2020年后建成的,届时根据可安排建设规模统筹安排。
10 入选项目中各类电源承诺申报电价若高于项目并网时张家口地区对应电源上网电价标准,则应按照当地最新对应电源电价政策执行。其中,项目中涉及的风电建设规模,如企业计划在2020年前建成并网,则上网电价不应高于张家口地区脱硫煤电标杆上网电价。
11 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整个建设经营期不得进行变更和转让。
12 申报企业应承诺支付筛选工作技术服务费用。
13 申报企业应承诺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及时报送数据。
三, 时间及地点安排
14 企业报名和申领筛选文件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7月27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5:00。
15 企业报名和申领筛选文件地点:北京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426办公室。
16 申报企业资料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8月10日上午9:00~12:00。
17 申报企业资料文件递交地点:北京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B2会议室。
四, 注意事项
18 项目筛选文件申领要求:申领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申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申报企业信息表及申报企业开票信息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资料申领银行转账回执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转账附言中标注项目名称,申领费用为人民币500元/套,一经申领概不退还)。
19 筛选服务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开户行:工商银行六铺炕支行
账号:0200022309014417803
五, 其它
20 筛选联系人:李莹
21 筛选人联系电话:010-51973270
22 筛选人联系邮箱:xmsx_zjk@163.com
附件:申报企业信息表及申报企业开票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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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54号),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项目筛选工作方案等文件,水电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