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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号新政后 部分地区光伏管理政策调整汇总

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18-06-14 09: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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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国家三部委下发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之后,各省电网公司也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地方的政策。本文汇总了分布式光伏装机大省河北、山东、浙江的分布式光伏政策调整。

1、河北省

6月6日,国家电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下发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停止垫付分布式光伏国家补贴。


2、山东省

山东省电网公司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的告知书中明确:截至目前,山东省没有出台相关文件予以支持,即5月31日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没有“补贴指标”,无法取得国家补贴。





3、浙江省

6月12日,浙江电网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对6月1号以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停垫付国家补贴和省级补贴,同时明确最新的补贴电价。



4、海南省

6月6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风险预警的紧急通知》,提出:1)2018年我省不再下达集中式光伏电站规模指标。2)各地暂缓备案需要国家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待我委出台竞争性招标办法后,由我委按照国家下达的规模统一开展竞争性配置。对于需要国家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纳入规模管理后方可开工建设。各地可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5、江苏省无锡

6月6日,无锡发改委根据“531”新政文件,发布了《关于分布式光伏新增项目暂停备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暂停需要补贴的分布式光伏新增项目备案,不需要补贴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工作,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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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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