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委托书》(内地标审字〔2018〕15号)要求, 5月1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呼和浩特市主持召开内蒙古《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站运行维护规程》地方标准审定会。审定会由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班士良教授主持,参加审定的五位专家来自内蒙古电力行业协会、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风能太阳能资源评估中心、中环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内蒙古华电新能源分公司。内蒙古电力行业协会李建春高级经济师担任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定会现场
审定委员会认真听取了标准承担单位关于标准及其编制说明的相关介绍,并对标准相关技术问题进行质询,提出主要修改意见如下:1.将标准名称改为《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站运行维护规程》;2.删除第六章光伏发电站安全规程;3.增加逆变器运行规程相关内容等。
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班士良教授(右)主持审定会
经过审定委员会评审,专家一致认为《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站运行维护规程》地方标准任务来源明确,调研充分、编写认真,标准的结构符合GB/T1.1的要求,具有规范性。编写组做了大量工作,条目设置合理,可操作性强。标准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审定过程中无重大意见分歧。标准实施后将为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站运行维护提供重要科学依据和指导意见。审定委员会一致同意《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站运行维护规程》地方标准通过审查。
内蒙古电力行业协会李建春高级经济师担任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审定议程
据介绍,本标准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第二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归口管理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项目承担单位为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参加起草单位主要有:内蒙古山路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爱启提测试仪器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等。
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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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委托书》(内地标审字〔2018〕15号)要求,5月1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呼和浩特市主持召开内蒙古《大型并网光伏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