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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家光伏企业能否联合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来源:电力法律研究 发布时间:2018-05-17 16: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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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家光伏企业能否联合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解答:

如果单个光伏企业的电站体量太小,发行规模不经济,融资效率低,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数家光伏企业可以联合起来,共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这种情形下,这几家光伏企业共同作为原始权益人,将名下光伏资产打包转让给计划管理人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再由特殊目的载体以打包资产为支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募集资金,并将募集资金按照入池资产比例划付至各家企业。

类似案例可以参考恒泰证券发行的镇江优选小贷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该项目联合原始权益人包括丹徒区文广世民、京口区农联农村、丹阳市诚鑫农村、句容市华源农村、句容市禾信农村和润州区明润农村六家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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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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